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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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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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8
但 一 切 永 獻 的 、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、 無 論 是 人 、 是 牲 畜 、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、 都 不 可 賣 、 也 不 可 贖 .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.
民數記18:14
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
以西結書44:29
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和 贖 愆 祭 、 他 們 都 可 以 喫 .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、 都 要 歸 他 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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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:3
素 祭 所 剩 的 、 要 歸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、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為 至 聖 的 。
利未記10:13
你 們 要 在 聖 處 喫 、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、 這 是 你 的 分 、 和 你 兒 子 的 分 . 所 吩 咐 我 的 本 是 這 樣 。
民數記3:48
把 那 多 餘 之 人 的 贖 銀 、 交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。
民數記5:9
以 色 列 人 一 切 的 聖 物 中 、 所 奉 給 祭 司 的 舉 祭 、 都 要 歸 與 祭 司 。
民數記18:9
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
民數記18:12
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
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申命記18:3
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.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、 要 把 前 腿 、 和 兩 腮 、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。
列王紀下12:16
惟 有 贖 愆 祭 贖 罪 祭 的 銀 子 、 沒 有 奉 到 耶 和 華 的 殿 . 都 歸 祭 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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