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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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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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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7
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。

利未記27:18
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、 推 算 價 值 .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。

利未記27:19
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、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、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。

利未記27:20
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、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、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。

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
利未記27:23
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. 當 日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。

利未記27:24
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、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。

利未記25:10
第 五 十 年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、 在 遍 地 給 一 切 的 居 民 宣 告 自 由 . 這 年 必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、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產 業 、 各 歸 本 家 。

利未記25:28
倘 若 不 能 為 自 己 得 回 所 賣 的 、 仍 要 存 在 買 主 的 手 裡 、 直 到 禧 年 . 到 了 禧 年 、 地 業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、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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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9
凡 從 人 中 當 滅 的 、 都 不 可 贖 、 必 被 治 死 。

約書亞記6:17
這 城 和 其 中 所 有 的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毀 滅 . 只 有 妓 女 喇 合 、 與 他 家 中 所 有 的 、 可 以 存 活 、 因 為 他 隱 藏 了 我 們 所 打 發 的 使 者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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