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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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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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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2
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、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、 十 分 取 一 分 。
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申命記14:24
當 耶 和 華 你   神 賜 福 與 你 的 時 候 、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地 方 、 若 離 你 太 遠 、 那 路 也 太 長 、 使 你 不 能 把 這 物 帶 到 那 裡 去 、

申命記14:25
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、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、 拿 在 手 中 、 往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
申命記14:26
你 用 這 銀 子 、 隨 心 所 欲 、 或 買 牛 羊 、 或 買 清 酒 、 濃 酒 、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、 都 可 以 買 .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面 前 、 喫 喝 快 樂 。

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
申命記12:17
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、 甘 心 獻 的 、 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喫 、

申命記12:18
但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面 前 喫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、 你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都 可 以 喫 、 也 要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申命記12:19
你 要 謹 慎 、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、 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。

申命記26:12
每 逢 三 年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、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、 和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使 他 們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喫 得 飽 足 。

申命記26:13
你 又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說 、 我 已 將 聖 物 從 我 家 裡 拿 出 來 、 給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、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沒 有 違 背 、 也 沒 有 忘 記 。

申命記12:6
將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並 還 願 祭 、 甘 心 祭 、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都 奉 到 那 裡 .

申命記12:7
在 那 裡 、 耶 和 華 你 們   神 的 面 前 、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家 屬 、 都 可 以 喫 . 並 且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、 蒙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賜 福 、 就 都 歡 樂 。

申命記12:11
那 時 要 將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並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獻 的 一 切 美 祭 、 都 奉 到 耶 和 華 你 們  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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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2:12
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申命記16:11
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申命記16:14
守 節 的 時 候 、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以 及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要 歡 樂 。

申命記18:6
利 未 人 、 無 論 寄 居 在 以 色 列 中 的 那 一 座 城 、 若 從 那 裡 出 來 、 一 心 願 意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、

申命記26:11
你 和 利 未 人 、 並 在 你 們 . 中 間 寄 居 的 、 要 因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賜 你 和 你 家 的 一 切 福 分 歡 樂 。

士師記19:1
當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的 時 候 、 有 住 以 法 蓮 山 地 那 邊 的 一 個 利 未 人 、 娶 了 一 個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女 子 為 妾 。

歷代志下31:12
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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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民數記26:62
利 未 人 中 、 凡 一 個 月 以 外 被 數 的 男 丁 、 共 有 二 萬 三 千 . 他 們 本 來 沒 有 數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. 因 為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沒 有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
申命記10:9
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

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
申命記18:2
他 們 在 弟 兄 中 必 沒 有 產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
約書亞記13:14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〔 原 文 作 他 〕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  神 的 火 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約書亞記18:7
利 未 人 在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分 、 因 為 供 耶 和 華 祭 司 的 職 任 就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迦 得 支 派 、 流 便 支 派 、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、 已 經 在 約 但 河 東 得 了 地 業 、 就 是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給 他 們 的 。

以西結書44:28
祭 司 必 有 產 業 .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.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.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
以西結書45:4
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.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、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、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、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。

約書亞記13:33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  神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民數記3:39
凡 被 數 的 利 未 人 就 是 摩 西 亞 倫 照 耶 和 華 吩 咐 所 數 的 、 按 著 家 室 從 一 個 月 以 外 的 男 子 、 共 有 二 萬 二 千 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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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18:24
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民數記18:25
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、
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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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
民數記35:3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民數記35:4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
民數記35:5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
民數記35:6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
民數記35:7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
民數記35:8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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