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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31:12
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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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31:12
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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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31:13
耶 歇 、 亞 撒 細 雅 、 拿 哈 、 亞 撒 黑 、 耶 利 末 、 約 撒 拔 、 以 列 、 伊 斯 瑪 基 雅 、 瑪 哈 、 比 拿 雅 、 都 是 督 理 、 在 歌 楠 雅 和 他 兄 弟 示 每 的 手 下 、 是 希 西 家 王 和 管 理   神 殿 的 亞 撒 利 雅 所 派 的 。

尼希米記10:37
並 將 初 熟 之 麥 子 所 磨 的 麵 、 和 舉 祭 、 各 樣 樹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、 新 酒 、 與 油 、 奉 給 祭 司 、 收 在 我 們   神 殿 的 庫 房 裡 、 把 我 們 地 上 所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給 利 未 人 、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們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產 中 當 取 十 分 之 一 。

尼希米記10:38
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、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、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.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奉 到 我 們  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、 收 在 庫 房 中 。

尼希米記10:39
以 色 列 人 和 利 未 人 、 要 將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、 為 舉 祭 、 奉 到 收 存 聖 所 器 皿 的 屋 子 裡 、 就 是 供 職 的 祭 司 、 守 門 的 、 歌 唱 的 所 住 的 屋 子 . 這 樣 、 我 們 就 不 離 棄 我 們   神 的 殿 。

尼希米記13:5
便 為 他 豫 備 一 間 大 屋 子 、 就 是 從 前 收 存 素 祭 、 乳 香 、 器 皿 、 和 照 命 令 供 給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歸 祭 司 舉 祭 的 屋 子 。

尼希米記13:12
猶 大 眾 人 就 把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入 庫 房 。

尼希米記13:13
我 派 祭 司 示 利 米 雅 、 文 士 撒 督 、 和 利 未 人 毘 大 雅 作 庫 官 管 理 庫 房 . 副 官 、 是 哈 難 、 哈 難 是 撒 刻 的 兒 子 、 撒 刻 是 瑪 他 尼 的 兒 子 . 這 些 人 都 是 忠 信 的 、 他 們 的 職 分 是 將 所 供 給 的 分 給 他 們 的 弟 兄 。

歷代志上9:26
這 四 個 門 領 都 是 利 未 人 、 各 有 緊 要 的 職 任 、 看 守   神 殿 的 倉 庫 。
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
列王紀下22:7
將 銀 子 交 在 辦 事 的 人 手 裡 、 不 與 他 們 算 帳 . 因 為 他 們 辦 事 誠 實 。

歷代志下35:9
利 未 人 的 族 長 歌 楠 雅 、 和 他 兩 個 兄 弟 示 瑪 雅 、 拿 坦 業 、 與 哈 沙 比 雅 、 耶 利 、 約 撒 拔 、 將 羊 羔 五 千 隻 、 牛 五 百 隻 、 給 利 未 人 作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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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上26:20
利 未 子 孫 中 有 亞 希 雅 、 掌 管   神 殿 的 府 庫 、 和 聖 物 的 府 庫 。

歷代志上26:26
這 示 羅 密 和 他 的 弟 兄 掌 管 府 庫 的 聖 物 、 就 是 大 衛 王 和 眾 族 長 、 千 夫 長 、 百 夫 長 、 並 軍 長 、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。

歷代志上18:11
大 衛 王 將 這 些 器 皿 、 並 從 各 國 奪 來 的 金 銀 、 就 是 從 以 東 、 摩 押 、 亞 捫 、 非 利 士 、 亞 瑪 力 人 所 奪 來 的 、 都 分 別 為 聖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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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2:17
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、 甘 心 獻 的 、 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喫 、
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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