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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31:16
按 家 譜 三 歲 以 外 的 男 丁 、 凡 每 日 進 耶 和 華 殿 、 按 班 次 供 職 的 、 也 分 給 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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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31:16
按 家 譜 三 歲 以 外 的 男 丁 、 凡 每 日 進 耶 和 華 殿 、 按 班 次 供 職 的 、 也 分 給 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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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1:22
神 的 食 物 、 無 論 是 聖 的 、 至 聖 的 、 他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
民數記18:9
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

民數記18:10
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、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、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

民數記18:11
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、 並 搖 祭 、 都 是 你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你 、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12
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

民數記18:13
凡 從 他 們 地 上 所 帶 來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也 都 要 歸 與 你 .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、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14
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

民數記18:15
他 們 所 有 奉 給 耶 和 華 的 、 連 人 帶 牲 畜 、 凡 頭 生 的 都 要 歸 給 你 . 只 是 人 頭 生 的 、 總 要 贖 出 來 、 不 潔 淨 牲 畜 頭 生 的 、 也 要 贖 出 來 。

民數記18:16
其 中 在 一 月 之 外 所 當 贖 的 、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、 按 聖 所 的 平 、 用 銀 子 五 舍 客 勒 贖 出 來 ( 一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) .

民數記18:17
只 是 頭 生 的 牛 、 或 是 頭 生 的 綿 羊 、 和 山 羊 、 必 不 可 贖 、 都 是 聖 的 、 要 把 他 的 血 灑 在 壇 上 、 把 他 的 脂 油 焚 燒 、 當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18
他 的 肉 必 歸 你 、 像 被 搖 的 胸 、 被 舉 的 右 腿 歸 你 一 樣 。

民數記18:19
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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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1:23
但 不 可 進 到 幔 子 前 、 也 不 可 就 近 壇 前 、 因 為 他 有 殘 疾 、 免 得 褻 瀆 我 的 聖 所 、 我 是 叫 他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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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27
這 舉 祭 、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、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歷代志下31:4
又 吩 咐 住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所 應 得 的 分 給 他 們 、 使 他 們 專 心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。

瑪拉基書3:8
人 豈 可 奪 取   神 之 物 呢 . 你 們 竟 奪 取 我 的 供 物 、 你 們 卻 說 、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奪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. 就 是 你 們 在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和 當 獻 的 供 物 上 。

瑪拉基書3:9
因 你 們 通 國 的 人 、 都 奪 取 我 的 供 物 、 咒 詛 就 臨 到 你 們 身 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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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1:22
哈 拿 卻 沒 有 上 去 、 對 丈 夫 說 、 等 孩 子 斷 了 奶 、 我 便 帶 他 上 去 朝 見 耶 和 華 、 使 他 永 遠 住 在 那 裡 。

撒母耳記上1:23
他 丈 夫 以 利 加 拿 說 、 就 隨 你 的 意 行 罷 、 可 以 等 兒 子 斷 了 奶 . 但 願 耶 和 華 應 驗 他 的 話 。 於 是 婦 人 在 家 裡 乳 養 兒 子 、 直 到 斷 了 奶 。

撒母耳記上1:24
既 斷 了 奶 、 就 把 孩 子 帶 上 示 羅 、 到 了 耶 和 華 的 殿 、 又 帶 了 三 隻 公 牛 、 一 伊 法 細 麵 、 一 皮 袋 酒 . 那 時 孩 子 還 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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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上23:24
以 上 利 未 子 孫 作 族 長 的 、 照 著 男 丁 的 數 目 、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、 都 辦 耶 和 華 殿 的 事 務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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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8:13
又 遵 著 摩 西 的 吩 咐 在 安 息 日 、 月 朔 、 並 一 年 三 節 、 就 是 除 酵 節 、 七 七 節 、 住 棚 節 、 獻 每 日 所 當 獻 的 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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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8:14
所 羅 門 照 著 他 父 大 衛 所 定 的 例 、 派 定 祭 司 的 班 次 、 使 他 們 各 供 己 事 、 又 使 利 未 人 各 盡 其 職 、 讚 美 耶 和 華 、 在 祭 司 面 前 作 每 日 所 當 作 的 、 又 派 守 門 的 按 著 班 次 看 守 各 門 . 因 為 神 人 大 衛 是 這 樣 吩 咐 的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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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11:23
王 為 歌 唱 的 出 命 令 、 每 日 供 給 他 們 必 有 一 定 之 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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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上26:20
利 未 子 孫 中 有 亞 希 雅 、 掌 管   神 殿 的 府 庫 、 和 聖 物 的 府 庫 。

歷代志下31:11
希 西 家 吩 咐 在 耶 和 華 殿 裡 豫 備 倉 房 、 他 們 就 豫 備 了 。

歷代志下31:12
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

歷代志下31:13
耶 歇 、 亞 撒 細 雅 、 拿 哈 、 亞 撒 黑 、 耶 利 末 、 約 撒 拔 、 以 列 、 伊 斯 瑪 基 雅 、 瑪 哈 、 比 拿 雅 、 都 是 督 理 、 在 歌 楠 雅 和 他 兄 弟 示 每 的 手 下 、 是 希 西 家 王 和 管 理   神 殿 的 亞 撒 利 雅 所 派 的 。

歷代志下31:14
守 東 門 的 利 未 人 音 拿 的 兒 子 可 利 、 掌 管 樂 意 獻 與   神 的 禮 物 、 發 放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物 、 和 至 聖 的 物 。

尼希米記10:38
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、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、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.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奉 到 我 們  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、 收 在 庫 房 中 。
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
尼希米記12:47
當 所 羅 巴 伯 和 尼 希 米 的 時 候 、 以 色 列 眾 人 將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每 日 所 當 得 的 分 供 給 他 們 . 又 給 利 未 人 當 得 的 分 . 利 未 人 又 給 亞 倫 的 子 孫 當 得 的 分 。

尼希米記13:5
便 為 他 豫 備 一 間 大 屋 子 、 就 是 從 前 收 存 素 祭 、 乳 香 、 器 皿 、 和 照 命 令 供 給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歸 祭 司 舉 祭 的 屋 子 。

尼希米記13:10
我 見 利 未 人 所 當 得 的 分 、 無 人 供 給 他 們 、 甚 至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、 與 歌 唱 的 、 俱 各 奔 回 自 己 的 田 地 去 了 。

尼希米記13:11
我 就 斥 責 官 長 說 、 為 何 離 棄   神 的 殿 呢 . 我 便 招 聚 利 未 人 、 使 他 們 照 舊 供 職 。

尼希米記13:12
猶 大 眾 人 就 把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入 庫 房 。

尼希米記13:13
我 派 祭 司 示 利 米 雅 、 文 士 撒 督 、 和 利 未 人 毘 大 雅 作 庫 官 管 理 庫 房 . 副 官 、 是 哈 難 、 哈 難 是 撒 刻 的 兒 子 、 撒 刻 是 瑪 他 尼 的 兒 子 . 這 些 人 都 是 忠 信 的 、 他 們 的 職 分 是 將 所 供 給 的 分 給 他 們 的 弟 兄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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