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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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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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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14:20
至 高 的   神 把 敵 人 交 在 你 手 裡 、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。 亞 伯 蘭 就 把 所 得 的 、 拿 出 十 分 之 一 來 、 給 麥 基 洗 德 。

創世記28:22
我 所 立 為 柱 子 的 石 頭 、 也 必 作   神 的 殿 . 凡 你 所 賜 給 我 的 、 我 必 將 十 分 之 一 獻 給 你 。

出埃及記23:19
地 裡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、 要 送 到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殿 。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。

申命記12:6
將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並 還 願 祭 、 甘 心 祭 、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都 奉 到 那 裡 .

歷代志下31:12
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
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
尼希米記13:12
猶 大 眾 人 就 把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入 庫 房 。

路加福音11:42
你 們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. 因 為 你 們 將 薄 荷 芸 香 、 並 各 樣 菜 蔬 、 獻 上 十 分 之 一 、 那 公 義 愛   神 的 事 、 反 倒 不 行 了 . 這 原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、 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。

路加福音18:12
我 一 個 禮 拜 禁 食 兩 次 、 凡 我 所 得 的 、 都 捐 上 十 分 之 一 。

希伯來書7:5
那 得 祭 司 職 任 的 利 未 子 孫 、 領 命 照 例 向 百 姓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這 百 姓 是 自 己 的 弟 兄 、 雖 是 從 亞 伯 拉 罕 身 中 生 的 、 〔 身 原 文 作 腰 〕 還 是 照 例 取 十 分 之 一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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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5
或 是 他 因 甚 麼 物 起 了 假 誓 、 就 要 如 數 歸 還 、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在 查 出 他 有 罪 的 日 子 、 要 交 還 本 主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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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0
人 不 可 改 換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或 是 好 的 換 壞 的 、 或 是 壞 的 換 好 的 . 若 以 牲 畜 更 換 牲 畜 、 所 許 的 與 所 換 的 都 要 成 為 聖 。

利未記27:16
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、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、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、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。

利未記27:17
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。

利未記27:18
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、 推 算 價 值 .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。

利未記27:20
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、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、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。

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
利未記27:23
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. 當 日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。

利未記27:24
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、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。

利未記27:25
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、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.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。

利未記27:26
惟 獨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、 無 論 是 牛 、 是 羊 、 既 歸 耶 和 華 、 誰 也 不 可 再 分 別 為 聖 、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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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5:7
他 要 承 認 所 犯 的 罪 、 將 所 虧 負 人 的 、 如 數 賠 還 .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也 歸 與 所 虧 負 的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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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申命記14:25
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、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、 拿 在 手 中 、 往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
申命記14:26
你 用 這 銀 子 、 隨 心 所 欲 、 或 買 牛 羊 、 或 買 清 酒 、 濃 酒 、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、 都 可 以 買 .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面 前 、 喫 喝 快 樂 。

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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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9
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、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、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。

民數記18:30
所 以 你 要 對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這 就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糧 、 又 如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31
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32
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就 不 至 因 這 物 擔 罪 。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的 聖 物 、 免 得 死 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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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26:13
你 又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說 、 我 已 將 聖 物 從 我 家 裡 拿 出 來 、 給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、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沒 有 違 背 、 也 沒 有 忘 記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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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26:15
求 你 從 天 上 你 的 聖 所 垂 看 、 賜 福 給 你 的 百 姓 以 色 列 、 與 你 所 賜 給 我 們 的 地 、 就 是 你 向 我 們 列 祖 起 誓 賜 我 們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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