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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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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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8:3
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.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、 要 把 前 腿 、 和 兩 腮 、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。
申命記18:4
初 收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、 並 初 剪 的 羊 毛 、 也 要 給 他 。
申命記18:5
因 為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、 從 你 各 支 派 中 將 他 揀 選 出 來 、 使 他 和 他 子 孫 、 永 遠 奉 耶 和 華 的 名 侍 立 事 奉 。
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哥林多前書9:13
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、 就 喫 殿 中 的 物 麼 . 伺 候 祭 壇 的 、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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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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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民數記26:62
利 未 人 中 、 凡 一 個 月 以 外 被 數 的 男 丁 、 共 有 二 萬 三 千 . 他 們 本 來 沒 有 數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. 因 為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沒 有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約書亞記18:7
利 未 人 在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分 、 因 為 供 耶 和 華 祭 司 的 職 任 就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迦 得 支 派 、 流 便 支 派 、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、 已 經 在 約 但 河 東 得 了 地 業 、 就 是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給 他 們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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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民數記35:3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民數記35:4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民數記35:5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民數記35:6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民數記35:7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民數記35:8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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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16:5
耶 和 華 是 我 的 產 業 、 是 我 杯 中 的 分 . 我 所 得 的 你 為 我 持 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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