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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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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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:49
惟 獨 利 未 支 派 你 不 可 數 點 、 也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計 算 他 們 的 總 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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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9
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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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2:28
在 以 色 列 眾 支 派 中 、 我 不 是 揀 選 人 作 我 的 祭 司 、 使 他 燒 香 、 在 我 壇 上 獻 祭 、 在 我 面 前 穿 以 弗 得 、 又 將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火 祭 、 都 賜 給 你 父 家 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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