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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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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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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4:1
以 色 列 人 在 迦 南 地 所 得 的 產 業 、 就 是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、 和 嫩 的 兒 子 約 書 亞 、 並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的 族 長 所 分 給 他 們 的 、 都 記 在 下 面 .

約書亞記14:2
是 照 耶 和 華 藉 摩 西 所 吩 咐 的 、 把 產 業 拈 鬮 分 給 九 個 半 支 派 。

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
約書亞記14:4
因 為 約 瑟 的 子 孫 、 是 兩 個 支 派 、 就 是 瑪 拿 西 、 和 以 法 蓮 、 所 以 沒 有 把 地 分 給 利 未 人 、 但 給 他 們 城 邑 居 住 、 並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牲 畜 、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約書亞記14:5
耶 和 華 怎 樣 吩 咐 摩 西 、 以 色 列 人 就 照 樣 行 、 把 地 分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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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18:24
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約書亞記13:14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〔 原 文 作 他 〕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  神 的 火 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
申命記18:2
他 們 在 弟 兄 中 必 沒 有 產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民數記26:62
利 未 人 中 、 凡 一 個 月 以 外 被 數 的 男 丁 、 共 有 二 萬 三 千 . 他 們 本 來 沒 有 數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. 因 為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沒 有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
申命記10:9
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

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
約書亞記13:33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  神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申命記12:12
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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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8:7
利 未 人 在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分 、 因 為 供 耶 和 華 祭 司 的 職 任 就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迦 得 支 派 、 流 便 支 派 、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、 已 經 在 約 但 河 東 得 了 地 業 、 就 是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給 他 們 的 。

以西結書44:28
祭 司 必 有 產 業 .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.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.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
以西結書45:4
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.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、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、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、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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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13:8
瑪 拿 西 那 半 支 派 、 和 流 便 迦 得 二 支 派 、 已 經 受 了 產 業 、 就 是 耶 和 華 的 僕 人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所 賜 給 他 們 的 、

民數記32:33
摩 西 將 亞 摩 利 王 西 宏 的 國 、 和 巴 珊 王 噩 的 國 、 連 那 地 和 周 圍 的 城 邑 、 都 給 了 迦 得 子 孫 和 流 便 子 孫 、 並 約 瑟 的 兒 子 瑪 拿 西 半 個 支 派 。

民數記32:29
迦 得 子 孫 和 流 便 子 孫 、 凡 帶 兵 器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去 打 仗 的 、 若 與 你 們 一 同 過 約 但 河 、 那 地 被 你 們 制 伏 了 、 你 們 就 要 把 基 列 地 給 他 們 為 業 。

民數記34:14
因 為 流 便 支 派 、 和 迦 得 支 派 、 按 著 宗 族 受 了 產 業 、 瑪 拿 西 半 個 支 派 也 受 了 產 業 。

申命記3:12
那 時 我 們 得 了 這 地 . 從 亞 嫩 谷 邊 的 亞 羅 珥 起 、 我 將 基 列 山 地 的 一 半 、 並 其 中 的 城 邑 、 都 給 了 流 便 人 、 和 迦 得 人 。

申命記3:13
其 餘 的 基 列 地 、 和 巴 珊 全 地 、 就 是 噩 王 的 國 、 我 給 了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. 亞 珥 歌 伯 全 地 乃 是 巴 珊 全 地 、 這 叫 作 利 乏 音 人 之 地 。

申命記3:14
瑪 拿 西 的 子 孫 睚 珥 、 佔 了 亞 珥 歌 伯 全 境 、 直 到 基 述 人 、 和 瑪 迦 人 的 交 界 、 就 按 自 己 的 名 稱 這 巴 珊 地 為 哈 倭 特 睚 珥 、 直 到 今 日 。

申命記3:15
我 又 將 基 列 給 了 瑪 吉 。

申命記3:16
從 基 列 到 亞 嫩 谷 、 以 谷 中 為 界 、 直 到 亞 捫 人 交 界 的 雅 博 河 、 我 給 了 流 便 人 、 和 迦 得 人 .

申命記3:17
又 將 亞 拉 巴 、 和 靠 近 約 但 河 之 地 、 從 基 尼 烈 直 到 亞 拉 巴 海 、 就 是 鹽 海 、 並 毘 斯 迦 山 根 東 邊 之 地 . 都 給 了 他 們 。

約書亞記13:12
又 有 巴 珊 王 噩 的 全 國 . 他 在 亞 斯 他 錄 和 以 得 來 作 王 、 利 乏 音 人 所 存 留 的 只 剩 下 他 . 這 些 地 的 人 、 都 是 摩 西 所 擊 殺 所 趕 逐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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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
民數記35:3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民數記35:4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
民數記35:5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
民數記35:6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
民數記35:7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
民數記35:8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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