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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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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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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18:24
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
申命記18:2
他 們 在 弟 兄 中 必 沒 有 產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申命記10:9
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

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約書亞記14:3
原 來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、 已 經 把 產 業 分 給 那 兩 個 半 支 派 、 只 是 在 他 們 中 間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利 未 人 .

約書亞記14:4
因 為 約 瑟 的 子 孫 、 是 兩 個 支 派 、 就 是 瑪 拿 西 、 和 以 法 蓮 、 所 以 沒 有 把 地 分 給 利 未 人 、 但 給 他 們 城 邑 居 住 、 並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牲 畜 、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
民數記35:3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約書亞記13:14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〔 原 文 作 他 〕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他 們 的 產 業 、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  神 的 火 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民數記18:1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、 並 你 本 族 的 人 、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聖 所 的 罪 孽 、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、 也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祭 司 職 任 的 罪 孽 、

以西結書45:1
你 們 拈 鬮 分 地 為 業 、 要 獻 上 一 分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供 地 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、 寬 一 萬 肘 . 這 分 以 內 、 四 圍 都 為 聖 地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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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
創世記28:22
我 所 立 為 柱 子 的 石 頭 、 也 必 作   神 的 殿 . 凡 你 所 賜 給 我 的 、 我 必 將 十 分 之 一 獻 給 你 。

歷代志下31:5
諭 旨 一 出 、 以 色 列 人 就 把 初 熟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油 、 蜜 、 和 田 地 的 出 產 、 多 多 送 來 、 又 把 各 物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來 的 極 多 。

歷代志下31:6
住 猶 大 各 城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猶 大 人 、 也 將 牛 羊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歸 耶 和 華 他 們   神 之 物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盡 都 送 來 、 積 成 堆 壘 。

尼希米記10:37
並 將 初 熟 之 麥 子 所 磨 的 麵 、 和 舉 祭 、 各 樣 樹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、 新 酒 、 與 油 、 奉 給 祭 司 、 收 在 我 們   神 殿 的 庫 房 裡 、 把 我 們 地 上 所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給 利 未 人 、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們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產 中 當 取 十 分 之 一 。

尼希米記10:38
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、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、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.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奉 到 我 們  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、 收 在 庫 房 中 。

尼希米記13:12
猶 大 眾 人 就 把 五 榖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入 庫 房 。

馬太福音23:23
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. 因 為 你 們 將 薄 荷 、 茴 香 、 芹 菜 、 獻 上 十 分 之 一 . 那 律 法 上 更 重 的 事 、 就 是 公 義 、 憐 憫 、 信 實 、 反 倒 不 行 了 . 這 更 重 的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、 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。

瑪拉基書3:10
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、 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、 使 我 家 有 糧 、 以 此 試 試 我 、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、 傾 福 與 你 們 、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。

創世記14:20
至 高 的   神 把 敵 人 交 在 你 手 裡 、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。 亞 伯 蘭 就 把 所 得 的 、 拿 出 十 分 之 一 來 、 給 麥 基 洗 德 。

瑪拉基書3:8
人 豈 可 奪 取   神 之 物 呢 . 你 們 竟 奪 取 我 的 供 物 、 你 們 卻 說 、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奪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. 就 是 你 們 在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和 當 獻 的 供 物 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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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12
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

民數記18:18
他 的 肉 必 歸 你 、 像 被 搖 的 胸 、 被 舉 的 右 腿 歸 你 一 樣 。

民數記18:19
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

民數記18:7
你 和 你 的 兒 子 要 為 一 切 屬 壇 和 幔 子 內 的 事 、 一 同 守 祭 司 的 職 任 、 你 們 要 這 樣 供 職 、 我 將 祭 司 的 職 任 給 你 們 當 作 賞 賜 、 事 奉 我 . 凡 挨 近 的 外 人 必 被 治 死 。

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
哥林多前書9:13
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、 就 喫 殿 中 的 物 麼 . 伺 候 祭 壇 的 、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麼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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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5
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、
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27
這 舉 祭 、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、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民數記18:29
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、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、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。

路加福音18:12
我 一 個 禮 拜 禁 食 兩 次 、 凡 我 所 得 的 、 都 捐 上 十 分 之 一 。

希伯來書7:5
那 得 祭 司 職 任 的 利 未 子 孫 、 領 命 照 例 向 百 姓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這 百 姓 是 自 己 的 弟 兄 、 雖 是 從 亞 伯 拉 罕 身 中 生 的 、 〔 身 原 文 作 腰 〕 還 是 照 例 取 十 分 之 一 .

出埃及記23:19
地 裡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、 要 送 到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殿 。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。

撒母耳記上8:15
你 們 的 糧 食 、 和 葡 萄 園 所 出 的 、 他 必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給 他 的 太 監 和 臣 僕 。

歷代志下31:4
又 吩 咐 住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所 應 得 的 分 給 他 們 、 使 他 們 專 心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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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9
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

利未記2:3
素 祭 所 剩 的 、 要 歸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、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為 至 聖 的 。

利未記10:13
你 們 要 在 聖 處 喫 、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、 這 是 你 的 分 、 和 你 兒 子 的 分 . 所 吩 咐 我 的 本 是 這 樣 。

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民數記3:48
把 那 多 餘 之 人 的 贖 銀 、 交 給 亞 倫 和 他 的 兒 子 。

民數記5:9
以 色 列 人 一 切 的 聖 物 中 、 所 奉 給 祭 司 的 舉 祭 、 都 要 歸 與 祭 司 。

申命記18:3
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.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、 要 把 前 腿 、 和 兩 腮 、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。

列王紀下12:16
惟 有 贖 愆 祭 贖 罪 祭 的 銀 子 、 沒 有 奉 到 耶 和 華 的 殿 . 都 歸 祭 司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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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2:6
將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並 還 願 祭 、 甘 心 祭 、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都 奉 到 那 裡 .

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
申命記12:17
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、 甘 心 獻 的 、 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喫 、

申命記12:18
但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面 前 喫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、 你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都 可 以 喫 、 也 要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申命記12:19
你 要 謹 慎 、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、 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。

申命記14:22
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、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、 十 分 取 一 分 。
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申命記14:24
當 耶 和 華 你   神 賜 福 與 你 的 時 候 、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地 方 、 若 離 你 太 遠 、 那 路 也 太 長 、 使 你 不 能 把 這 物 帶 到 那 裡 去 、

申命記14:25
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、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、 拿 在 手 中 、 往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
申命記14:26
你 用 這 銀 子 、 隨 心 所 欲 、 或 買 牛 羊 、 或 買 清 酒 、 濃 酒 、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、 都 可 以 買 .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面 前 、 喫 喝 快 樂 。

申命記26:12
每 逢 三 年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、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、 和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使 他 們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喫 得 飽 足 。

申命記26:14
我 守 喪 的 時 候 、 沒 有 喫 這 聖 物 、 不 潔 淨 的 時 候 、 也 沒 有 拿 出 來 、 又 沒 有 為 死 人 送 去 、 我 聽 從 了 耶 和 華 我   神 的 話 、 都 照 你 所 吩 咐 的 行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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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26:62
利 未 人 中 、 凡 一 個 月 以 外 被 數 的 男 丁 、 共 有 二 萬 三 千 . 他 們 本 來 沒 有 數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. 因 為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沒 有 分 給 他 們 產 業 。

約書亞記13:33
只 是 利 未 支 派 、 摩 西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.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  神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.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民數記35:4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
民數記35:5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
民數記35:6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
民數記35:7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
民數記35:8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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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5:32
然 而 利 未 人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的 房 屋 、 利 未 人 可 以 隨 時 贖 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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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5:33
若 是 一 個 利 未 人 不 將 所 賣 的 房 屋 贖 回 、 是 在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內 、 到 了 禧 年 、 就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. 因 為 利 未 人 城 邑 的 房 屋 、 是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的 產 業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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