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27:27
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、 若 不 贖 回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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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7
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、 若 不 贖 回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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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2
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、 牲 畜 是 好 是 壞 、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、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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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6
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、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、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、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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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7
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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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8
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、 推 算 價 值 .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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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9
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、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、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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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0
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、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、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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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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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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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3
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. 當 日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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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5
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、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.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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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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