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19:7
第 三 天 若 再 喫 、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、 必 不 蒙 悅 納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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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:4
他 要 按 手 在 燔 祭 牲 的 頭 上 、 燔 祭 便 蒙 悅 納 、 為 他 贖 罪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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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2:27
纔 生 的 公 牛 、 或 是 綿 羊 、 或 是 山 羊 、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.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、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、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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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3
凡 可 憎 的 物 都 不 可 喫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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