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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9:7
第 三 天 若 再 喫 、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、 必 不 蒙 悅 納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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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9:7
第 三 天 若 再 喫 、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、 必 不 蒙 悅 納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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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9:6
這 祭 物 要 在 獻 的 那 一 天 、 和 第 二 天 喫 、 若 有 剩 到 第 三 天 的 、 就 必 用 火 焚 燒 。

利未記7:15
為 感 謝 獻 平 安 祭 牲 的 肉 、 要 在 獻 的 日 子 喫 、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
利未記7:16
若 所 獻 的 、 是 為 還 願 、 或 是 甘 心 獻 的 、 必 在 獻 祭 的 日 子 喫 、 所 剩 下 的 第 二 天 也 可 以 喫 。

利未記7:17
但 所 剩 下 的 祭 肉 、 到 第 三 天 要 用 火 焚 燒 .

利未記7:18
第 三 天 若 喫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、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、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、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、 喫 這 祭 肉 的 、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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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4:14
我 說 、 哎 、 主 耶 和 華 阿 、 我 素 來 未 曾 被 玷 污 、 從 幼 年 到 如 今 沒 有 喫 過 自 死 的 、 或 被 野 獸 撕 裂 的 、 那 可 憎 的 肉 也 未 曾 入 我 的 口 。

以賽亞書65:4
在 墳 墓 間 坐 著 、 在 隱 密 處 住 宿 、 喫 豬 肉 、 他 們 器 皿 中 有 可 憎 之 物 作 的 湯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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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2:21
凡 從 牛 群 、 或 是 羊 群 中 、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、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、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、 纔 蒙 悅 納 。

利未記22:22
瞎 眼 的 、 折 傷 的 、 殘 廢 的 、 有 瘤 子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、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利未記22:23
無 論 是 公 牛 、 是 綿 羊 羔 、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、 或 是 缺 少 的 、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、 用 以 還 願 、 卻 不 蒙 悅 納 。

利未記22:24
腎 子 損 傷 的 、 或 是 壓 碎 的 、 或 是 破 裂 的 、 或 是 騸 了 的 、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、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。

利未記22:25
這 類 的 物 、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、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、 作 你 們  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、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、 有 殘 疾 、 不 蒙 悅 納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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