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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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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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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18:24
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申命記12:12
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 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
以西結書45:4
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.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、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、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、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。

申命記14:29
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、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、 並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可 以 來 、 喫 得 飽 足 . 這 樣 、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、 賜 福 與 你 。
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約書亞記14:4
因 為 約 瑟 的 子 孫 、 是 兩 個 支 派 、 就 是 瑪 拿 西 、 和 以 法 蓮 、 所 以 沒 有 把 地 分 給 利 未 人 、 但 給 他 們 城 邑 居 住 、 並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牲 畜 、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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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16:5
耶 和 華 是 我 的 產 業 、 是 我 杯 中 的 分 . 我 所 得 的 你 為 我 持 守 。

詩篇73:26
我 的 肉 體 、 和 我 的 心 腸 衰 殘 . 但   神 是 我 心 裡 的 力 量 、 又 是 我 的 福 分 、 直 到 永 遠 。

耶利米哀歌3:24
我 心 裡 說 、 耶 和 華 是 我 的 分 . 因 此 、 我 要 仰 望 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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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
民數記35:3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
民數記35:4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
民數記35:5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
民數記35:6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
民數記35:7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
民數記35:8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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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
民數記18:12
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

民數記18:19
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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