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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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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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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27
這 舉 祭 、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、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民數記18:29
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、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、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。

民數記18:30
所 以 你 要 對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這 就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糧 、 又 如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31
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32
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就 不 至 因 這 物 擔 罪 。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的 聖 物 、 免 得 死 亡 。

民數記31:30
從 以 色 列 人 的 一 半 之 中 、 就 是 從 人 口 、 牛 、 驢 、 羊 群 、 各 樣 牲 畜 中 、 每 五 十 取 一 、 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。

歷代志下31:4
又 吩 咐 住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所 應 得 的 分 給 他 們 、 使 他 們 專 心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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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5
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、

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瑪拉基書3:8
人 豈 可 奪 取   神 之 物 呢 . 你 們 竟 奪 取 我 的 供 物 、 你 們 卻 說 、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奪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. 就 是 你 們 在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和 當 獻 的 供 物 上 。

希伯來書7:5
那 得 祭 司 職 任 的 利 未 子 孫 、 領 命 照 例 向 百 姓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這 百 姓 是 自 己 的 弟 兄 、 雖 是 從 亞 伯 拉 罕 身 中 生 的 、 〔 身 原 文 作 腰 〕 還 是 照 例 取 十 分 之 一 .

歷代志下31:6
住 猶 大 各 城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猶 大 人 、 也 將 牛 羊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歸 耶 和 華 他 們   神 之 物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盡 都 送 來 、 積 成 堆 壘 。

尼希米記10:38
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、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、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.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奉 到 我 們  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、 收 在 庫 房 中 。

尼希米記12:47
當 所 羅 巴 伯 和 尼 希 米 的 時 候 、 以 色 列 眾 人 將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每 日 所 當 得 的 分 供 給 他 們 . 又 給 利 未 人 當 得 的 分 . 利 未 人 又 給 亞 倫 的 子 孫 當 得 的 分 。

瑪拉基書3:10
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、 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、 使 我 家 有 糧 、 以 此 試 試 我 、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、 傾 福 與 你 們 、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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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、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、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18:24
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、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、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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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7:14
從 各 樣 的 供 物 中 、 他 要 把 一 個 餅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、 是 要 歸 給 灑 平 安 祭 牲 血 的 祭 司 。

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
民數記18:9
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、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、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、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、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

民數記18:10
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、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、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

民數記18:11
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、 並 搖 祭 、 都 是 你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你 、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19
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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