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 2 3 4 1-4 5

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
--------------------

   1 2 3 4 1-4 5

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
--------------------


利未記27:17
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。

利未記27:18
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、 推 算 價 值 .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。

利未記27:19
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、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、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。

利未記27:20
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、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、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。

利未記27:21
但 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、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、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、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。

利未記27:22
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、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、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、

利未記27:23
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. 當 日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。

利未記27:24
到 了 禧 年 、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、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。

利未記25:10
第 五 十 年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、 在 遍 地 給 一 切 的 居 民 宣 告 自 由 . 這 年 必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、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產 業 、 各 歸 本 家 。

利未記25:13
這 禧 年 、 你 們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地 業 。

-----

利未記27:15
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、 若 要 贖 回 房 屋 、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房 屋 仍 舊 歸 他 。

利未記27:16
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、 歸 給 耶 和 華 、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、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、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。

利未記27:25
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、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.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。

利未記27:26
惟 獨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、 無 論 是 牛 、 是 羊 、 既 歸 耶 和 華 、 誰 也 不 可 再 分 別 為 聖 、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。

利未記27:27
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、 若 不 贖 回 、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-----

利未記25:25
你 的 弟 兄 。 〔 弟 兄 指 本 國 人 說 下 同 〕 若 漸 漸 窮 乏 、 賣 了 幾 分 地 業 、 他 至 近 的 親 屬 、 就 要 來 把 弟 兄 所 賣 的 贖 回 。

利未記25:26
若 沒 有 能 給 他 贖 回 的 、 他 自 己 漸 漸 富 足 、 能 彀 贖 回 、

利未記25:27
就 要 算 出 賣 地 的 年 數 、 把 餘 剩 年 數 的 價 值 、 還 那 買 主 、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。

利未記25:28
倘 若 不 能 為 自 己 得 回 所 賣 的 、 仍 要 存 在 買 主 的 手 裡 、 直 到 禧 年 . 到 了 禧 年 、 地 業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、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。


無版權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