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19:6
這 祭 物 要 在 獻 的 那 一 天 、 和 第 二 天 喫 、 若 有 剩 到 第 三 天 的 、 就 必 用 火 焚 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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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9:7
第 三 天 若 再 喫 、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、 必 不 蒙 悅 納 .
利未記22:21
凡 從 牛 群 、 或 是 羊 群 中 、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、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、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、 纔 蒙 悅 納 。
利未記22:22
瞎 眼 的 、 折 傷 的 、 殘 廢 的 、 有 瘤 子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、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利未記22:23
無 論 是 公 牛 、 是 綿 羊 羔 、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、 或 是 缺 少 的 、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、 用 以 還 願 、 卻 不 蒙 悅 納 。
利未記22:24
腎 子 損 傷 的 、 或 是 壓 碎 的 、 或 是 破 裂 的 、 或 是 騸 了 的 、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、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。
利未記22:25
這 類 的 物 、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、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、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、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、 有 殘 疾 、 不 蒙 悅 納 。
利未記22:29
你 們 獻 感 謝 祭 給 耶 和 華 、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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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7:15
為 感 謝 獻 平 安 祭 牲 的 肉 、 要 在 獻 的 日 子 喫 、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利未記7:16
若 所 獻 的 、 是 為 還 願 、 或 是 甘 心 獻 的 、 必 在 獻 祭 的 日 子 喫 、 所 剩 下 的 第 二 天 也 可 以 喫 。
利未記7:17
但 所 剩 下 的 祭 肉 、 到 第 三 天 要 用 火 焚 燒 .
利未記7:18
第 三 天 若 喫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、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、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、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、 喫 這 祭 肉 的 、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
利未記7:19
挨 了 污 穢 物 的 肉 、 就 不 可 喫 、 要 用 火 焚 燒 . 至 於 平 安 祭 的 肉 、 凡 潔 淨 的 人 都 要 喫 .
利未記8:32
剩 下 的 肉 和 餅 、 你 們 要 用 火 焚 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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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王紀上8:63
所 羅 門 向 耶 和 華 獻 平 安 祭 、 用 牛 二 萬 二 千 、 羊 十 二 萬 、 這 樣 、 王 和 以 色 列 眾 民 、 為 耶 和 華 的 殿 行 奉 獻 之 禮 。
箴言7:14
平 安 祭 在 我 這 裡 . 今 日 纔 還 了 我 所 許 的 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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