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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18:25
耶 和 华 吩 咐 摩 西 说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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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18:25
耶 和 华 吩 咐 摩 西 说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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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18: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的 子 孙 为 业 ; 因 他 们 所 办 的 是 会 幕 的 事 , 所 以 赐 给 他 们 为 酬 他 们 的 劳 。

民数记18:22
从 今 以 後 ,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会 幕 , 免 得 他 们 担 罪 而 死 。

民数记18:23
惟 独 利 未 人 要 办 会 幕 的 事 , 担 当 罪 孽 ; 这 要 作 你 们 世 世 代 代 永 远 的 定 例 。 他 们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;

民数记18:24
因 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举 祭 的 ,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人 为 业 。 所 以 我 对 他 们 说 :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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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18:27
这 举 祭 要 算 为 你 们 场 上 的 谷 , 又 如 满 酒 ? 的 酒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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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18:28
这 样 , 你 们 从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十 分 之 一 也 要 作 举 祭 献 给 耶 和 华 , 从 这 十 分 之 一 中 , 将 所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举 祭 归 给 祭 司 亚 伦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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