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记2:70
於 是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门 的 、 尼 提 宁 , 并 以 色 列 众 人 ,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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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记2:70
於 是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门 的 、 尼 提 宁 , 并 以 色 列 众 人 ,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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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记2:68
有 些 族 长 到 了 耶 路 撒 冷 耶 和 华 殿 的 地 方 , 便 为 神 的 殿 甘 心 献 上 礼 物 , 要 重 新 建 造 。
以斯拉记2:69
他 们 量 力 捐 入 工 程 库 的 金 子 六 万 一 千 达 利 克 , 银 子 五 千 弥 拿 , 并 祭 司 的 礼 服 一 百 件 。
尼希米记7:70
有 些 族 长 为 工 程 捐 助 。 省 长 捐 入 库 中 的 金 子 一 千 达 利 克 , 碗 五 十 个 , 祭 司 的 礼 服 五 百 三 十 件 。
尼希米记7:72
其 馀 百 姓 所 捐 的 金 子 二 万 达 利 克 , 银 子 二 千 弥 拿 , 祭 司 的 礼 服 六 十 七 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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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记7:73
於 是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门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尼 提 宁 , 并 以 色 列 众 人 ,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里 。
以斯拉记3:1
到 了 七 月 , 以 色 列 人 住 在 各 城 ; 那 时 他 们 如 同 一 人 ,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。
历代志上9:2
先 从 巴 比 伦 回 来 , 住 在 自 己 地 业 城 邑 中 的 有 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尼 提 宁 的 首 领 。
历代志上9:3
住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有 犹 大 人 、 便 雅 悯 人 、 以 法 莲 人 、 玛 拿 西 人 。
尼希米记11:3
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尼 提 宁 , 和 所 罗 门 仆 人 的 後 裔 都 住 在 犹 大 城 邑 , 各 在 自 己 的 地 业 中 。 本 省 的 首 领 住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记 在 下 面 :
以斯拉记7:7
亚 达 薛 西 王 第 七 年 , 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门 的 、 尼 提 宁 , 有 上 耶 路 撒 冷 的 。
以斯拉记9:1
这 事 做 完 了 , 众 首 领 来 见 我 , 说 : 「 以 色 列 民 和 祭 司 并 利 未 人 , 没 有 离 绝 迦 南 人 、 赫 人 、 比 利 洗 人 、 耶 布 斯 人 、 亚 扪 人 、 摩 押 人 、 埃 及 人 、 亚 摩 利 人 , 仍 效 法 这 些 国 的 民 , 行 可 憎 的 事 。
尼希米记10:28
其 馀 的 民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门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尼 提 宁 , 和 一 切 离 绝 邻 邦 居 民 归 服 神 律 法 的 , 并 他 们 的 妻 子 、 儿 女 , 凡 有 知 识 能 明 白 的 ,
列王纪上12:17
惟 独 住 犹 大 城 邑 的 以 色 列 人 , 罗 波 安 仍 作 他 们 的 王 。
以斯拉记1:5
於 是 , 犹 大 和 便 雅 悯 的 族 长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, 就 是 一 切 被 神 激 动 他 心 的 人 , 都 起 来 要 上 耶 路 撒 冷 去 建 造 耶 和 华 的 殿 。
以斯拉记7:24
我 又 晓 谕 你 们 , 至 於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门 的 , 和 尼 提 宁 , 并 在 神 殿 当 差 的 人 , 不 可 叫 他 们 进 贡 , 交 课 , 纳 税 。 』
以斯拉记8:20
从 前 大 卫 和 众 首 领 派 尼 提 宁 服 事 利 未 人 , 现 在 从 这 尼 提 宁 中 也 带 了 二 百 二 十 人 来 , 都 是 按 名 指 定 的 。
以斯拉记10:5
以 斯 拉 便 起 来 , 使 祭 司 长 和 利 未 人 , 并 以 色 列 众 人 起 誓 说 , 必 照 这 话 去 行 ; 他 们 就 起 了 誓 。
尼希米记7:46
尼 提 宁 ( 就 是 殿 役 ) : 西 哈 的 子 孙 、 哈 苏 巴 的 子 孙 、 答 巴 俄 的 子 孙 、
尼希米记7:60
尼 提 宁 和 所 罗 门 仆 人 的 後 裔 共 三 百 九 十 二 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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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记6:17
行 奉 献 神 殿 的 礼 就 献 公 牛 一 百 只 , 公 绵 羊 二 百 只 , 绵 羊 羔 四 百 只 , 又 照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数 目 献 公 山 羊 十 二 只 , 为 以 色 列 众 人 作 赎 罪 祭 ;
以斯拉记8:35
从 掳 到 之 地 归 回 的 人 向 以 色 列 的 神 献 燔 祭 , 就 是 为 以 色 列 众 人 献 公 牛 十 二 只 , 公 绵 羊 九 十 六 只 , 绵 羊 羔 七 十 七 只 , 又 献 公 山 羊 十 二 只 作 赎 罪 祭 , 这 都 是 向 耶 和 华 焚 献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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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记11:21
尼 提 宁 却 住 在 俄 斐 勒 ; 西 哈 和 基 斯 帕 管 理 他 们 。
诗篇102:14
你 的 仆 人 原 来 喜 悦 他 的 石 头 , 可 怜 他 的 尘 土 。
耶利米书33:7
我 也 要 使 犹 大 被 掳 的 和 以 色 列 被 掳 的 归 回 , 并 建 立 他 们 和 起 初 一 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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