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帖记9:23
於 是 , 犹 大 人 按 着 末 底 改 所 写 与 他 们 的 信 , 应 承 照 初 次 所 守 的 守 为 永 例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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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帖记9:23
於 是 , 犹 大 人 按 着 末 底 改 所 写 与 他 们 的 信 , 应 承 照 初 次 所 守 的 守 为 永 例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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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帖记9:27
就 应 承 自 己 与 後 裔 , 并 归 附 他 们 的 人 , 每 年 按 时 必 守 这 两 日 , 永 远 不 废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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