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12:19
你 要 謹 慎 、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、 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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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。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瑪拉基書3:8
人 豈 可 奪 取 神 之 物 呢 . 你 們 竟 奪 取 我 的 供 物 、 你 們 卻 說 、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奪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. 就 是 你 們 在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和 當 獻 的 供 物 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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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20
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、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、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。
民數記18:22
從 今 以 後 、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、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申命記10:9
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、 正 如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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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8:7
就 要 奉 耶 和 華 他 神 的 名 事 奉 、 像 他 眾 弟 兄 利 未 人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事 奉 一 樣 。
申命記26:11
你 和 利 未 人 、 並 在 你 們 . 中 間 寄 居 的 、 要 因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和 你 家 的 一 切 福 分 歡 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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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19:1
當 以 色 列 中 沒 有 王 的 時 候 、 有 住 以 法 蓮 山 地 那 邊 的 一 個 利 未 人 、 娶 了 一 個 猶 大 伯 利 恆 的 女 子 為 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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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10:7
你 們 要 住 在 那 家 、 喫 喝 他 們 所 供 給 的 . 因 為 工 人 得 工 價 、 是 應 當 的 。 不 要 從 這 家 搬 到 那 家 。
羅馬書15:27
這 固 然 是 他 們 樂 意 的 . 其 實 也 算 是 所 欠 的 債 . 因 外 邦 人 、 既 然 在 他 們 屬 靈 的 好 處 上 有 分 、 就 當 把 養 身 之 物 供 給 他 們 。
提摩太前書5:17
那 善 於 管 理 教 會 的 長 老 、 當 以 為 配 受 加 倍 的 敬 奉 . 那 勞 苦 傳 道 教 導 人 的 、 更 當 如 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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腓立比書4:18
但 我 樣 樣 都 有 、 並 且 有 餘 . 我 已 經 充 足 、 因 我 從 以 巴 弗 提 受 了 你 們 的 餽 送 、 當 作 極 美 的 香 氣 、 為 神 所 收 納 所 喜 悅 的 祭 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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