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4:8
主 不 算 為 有 罪 的 、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。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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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22
所 以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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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24
也 是 為 我 們 將 來 得 算 為 義 之 人 寫 的 . 就 是 我 們 這 信 神 使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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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25
耶 穌 被 交 給 人 、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、 復 活 、 是 為 叫 我 們 稱 義 。 〔 或 作 耶 穌 是 我 們 的 過 犯 交 付 了 是 為 我 們 稱 義 復 活 了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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