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王紀下12:4
約 阿 施 對 眾 祭 司 說 、 凡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所 值 通 用 的 銀 子 、 或 各 人 當 納 的 身 價 、 或 樂 意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的 銀 子 、
--------------------
列王紀下12:4
約 阿 施 對 眾 祭 司 說 、 凡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所 值 通 用 的 銀 子 、 或 各 人 當 納 的 身 價 、 或 樂 意 奉 到 耶 和 華 殿 的 銀 子 、
--------------------
出埃及記30:14
凡 過 去 歸 那 些 被 數 的 人 、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的 、 要 將 這 禮 物 奉 給 耶 和 華 。
出埃及記30:15
他 們 為 贖 生 命 將 禮 物 奉 給 耶 和 華 、 富 足 的 不 可 多 出 、 貧 窮 的 也 不 可 少 出 、 各 人 要 出 半 舍 客 勒 。
出埃及記30:16
你 要 從 以 色 列 人 收 這 贖 罪 銀 、 作 為 會 幕 的 使 用 、 可 以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以 色 列 人 作 紀 念 、 贖 生 命 。
-----
出埃及記35:5
你 們 中 間 要 拿 禮 物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凡 樂 意 獻 的 、 可 以 拿 耶 和 華 的 禮 物 來 、 就 是 金 銀 銅 、
-----
利未記5:15
人 若 在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上 誤 犯 了 罪 、 有 了 過 犯 、 就 要 照 你 所 估 的 、 按 聖 所 的 舍 客 勒 拿 銀 子 、 將 贖 愆 祭 牲 、 就 是 羊 群 中 一 隻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、 牽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贖 愆 祭 .
-----
列王紀上15:14
只 是 邱 壇 還 沒 有 廢 去 . 亞 撒 一 生 卻 向 耶 和 華 存 誠 實 的 心 。
-----
列王紀下12:7
所 以 約 阿 施 王 召 了 大 祭 司 耶 何 耶 大 、 和 眾 祭 司 來 、 對 他 們 說 、 你 們 怎 麼 不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呢 . 從 今 以 後 、 你 們 不 要 從 所 認 識 的 人 再 收 銀 子 、 要 將 所 收 的 交 出 來 、 修 理 殿 的 破 壞 之 處 .
列王紀下12:18
猶 大 王 約 阿 施 將 他 列 祖 猶 大 王 約 沙 法 、 約 蘭 、 亞 哈 謝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和 自 己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並 耶 和 華 殿 與 王 宮 府 庫 裡 所 有 的 金 子 、 都 送 給 亞 蘭 王 哈 薛 . 哈 薛 就 不 上 耶 路 撒 冷 來 了 。
-----
歷代志下24:9
又 通 告 猶 大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、 要 將 神 僕 人 摩 西 、 在 曠 野 所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的 捐 項 給 耶 和 華 送 來 。
無版權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