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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0:26
你 們 要 歸 我 為 聖 、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是 聖 的 、 並 叫 你 們 與 萬 民 有 分 別 、 使 你 們 作 我 的 民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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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0:26
你 們 要 歸 我 為 聖 、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是 聖 的 、 並 叫 你 們 與 萬 民 有 分 別 、 使 你 們 作 我 的 民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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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0:27
無 論 男 女 、 是 交 鬼 的 、 或 行 巫 術 的 、 總 要 治 死 他 們 、 人 必 用 石 頭 把 他 們 打 死 、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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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1:8
所 以 你 要 使 他 成 聖 、 因 為 他 奉 獻 你   神 的 食 物 . 你 要 以 他 為 聖 、 因 為 我 使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是 聖 的 。

申命記26:18
耶 和 華 今 日 照 他 所 應 許 你 的 、 也 認 你 為 他 的 子 民 、 使 你 謹 守 他 的 一 切 誡 命 、

申命記28:9
你 若 謹 守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誡 命 、 遵 行 他 的 道 、 他 必 照 著 向 你 所 起 的 誓 、 立 你 作 為 自 己 的 聖 民 。

列王紀上8:53
主 耶 和 華 阿 、 你 將 他 們 從 地 上 的 萬 民 中 分 別 出 來 、 作 你 的 產 業 、 是 照 你 領 我 們 列 祖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、 藉 你 僕 人 摩 西 所 應 許 的 話 。

以賽亞書62:12
人 必 稱 他 們 為 聖 民 、 為 耶 和 華 的 贖 民 . 你 也 必 稱 為 被 眷 顧 不 撇 棄 的 城 。

提多書2:14
他 為 我 們 捨 了 自 己 、 要 贖 我 們 脫 離 一 切 罪 惡 、 又 潔 淨 我 們 、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、 熱 心 為 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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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7:2
耶 和 華 你   神 將 他 們 交 給 你 擊 殺 、 那 時 你 要 把 他 們 滅 絕 淨 盡 、 不 可 與 他 們 立 約 、 也 不 可 憐 恤 他 們 。

約書亞記23:7
不 可 與 你 們 中 間 所 剩 下 的 這 些 國 民 攙 雜 . 他 們 的 神 、 你 們 不 可 題 他 的 名 、 不 可 指 著 他 起 誓 、 也 不 可 事 奉 、 叩 拜 .

士師記2:2
你 們 也 不 可 與 這 地 的 居 民 立 約 . 要 拆 毀 他 們 的 祭 壇 . 你 們 竟 沒 有 聽 從 我 的 話 . 為 何 這 樣 行 呢 。

以斯拉記9:12
所 以 不 可 將 你 們 的 女 兒 嫁 他 們 的 兒 子 、 也 不 可 為 你 們 的 兒 子 娶 他 們 的 女 兒 、 永 不 可 求 他 們 的 平 安 、 和 他 們 的 利 益 、 這 樣 你 們 就 可 以 強 盛 、 喫 這 地 的 美 物 、 並 遺 留 這 地 給 你 們 的 子 孫 永 遠 為 業 。

以斯拉記10:11
現 在 當 向 耶 和 華 你 們 列 祖 的   神 認 罪 、 遵 行 他 的 旨 意 、 離 絕 這 些 國 的 民 、 和 外 邦 的 女 子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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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99:5
你 們 當 尊 崇 耶 和 華 我 們 的   神 、 在 他 腳 凳 前 下 拜 . 他 本 為 聖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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