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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3:1
人 獻 供 物 為 平 安 祭 、 〔 平 安 或 作 酬 恩 下 同 〕 若 是 從 牛 群 中 獻 、 無 論 是 公 的 、 是 母 的 、 必 用 沒 有 殘 疾 的 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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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3:1
人 獻 供 物 為 平 安 祭 、 〔 平 安 或 作 酬 恩 下 同 〕 若 是 從 牛 群 中 獻 、 無 論 是 公 的 、 是 母 的 、 必 用 沒 有 殘 疾 的 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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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1:2
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、 你 們 中 間 若 有 人 獻 供 物 給 耶 和 華 、 要 從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獻 牲 畜 為 供 物 。

利未記2:1
若 有 人 獻 素 祭 為 供 物 給 耶 和 華 、 要 用 細 麵 澆 上 油 、 加 上 乳 香 .

利未記9:4
又 取 一 隻 公 牛 、 一 隻 公 綿 羊 、 作 平 安 祭 、 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. 並 取 調 油 的 素 祭 、 因 為 今 天 耶 和 華 要 向 你 們 顯 現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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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7:16
若 所 獻 的 、 是 為 還 願 、 或 是 甘 心 獻 的 、 必 在 獻 祭 的 日 子 喫 、 所 剩 下 的 第 二 天 也 可 以 喫 。

利未記7:17
但 所 剩 下 的 祭 肉 、 到 第 三 天 要 用 火 焚 燒 .

利未記7:18
第 三 天 若 喫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、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、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、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、 喫 這 祭 肉 的 、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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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5:21
這 頭 生 的 、 若 有 甚 麼 殘 疾 、 就 如 瘸 腿 的 、 瞎 眼 的 、 無 論 有 甚 麼 惡 殘 疾 、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瑪拉基書1:14
行 詭 詐 的 在 群 中 有 公 羊 、 他 許 願 卻 用 有 殘 疾 的 獻 給 主 、 這 人 是 可 咒 詛 的 . 因 為 我 是 大 君 王 、 我 的 名 在 外 邦 中 是 可 畏 的 .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
哥林多後書5:19
這 就 是   神 在 基 督 裡 、 叫 世 人 與 自 己 和 好 、 不 將 他 們 的 過 犯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. 並 且 將 這 和 好 的 道 理 託 付 了 我 們 。

哥林多後書5:21
神 使 那 無 罪 的 、 〔 無 罪 原 文 作 不 知 罪 〕 替 我 們 成 為 罪 . 好 叫 我 們 在 他 裡 面 成 為   神 的 義 。

以弗所書5:27
可 以 獻 給 自 己 、 作 個 榮 耀 的 教 會 、 毫 無 玷 污 皺 紋 等 類 的 病 、 乃 是 聖 潔 沒 有 瑕 疵 的 。

彼得前書1:19
乃 是 憑 著 基 督 的 寶 血 、 如 同 無 瑕 無 疵 玷 污 的 羔 羊 之 血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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