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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4:28
從 前 偷 竊 的 、 不 要 再 偷 . 總 要 勞 力 、 親 手 作 正 經 事 、 就 可 有 餘 、 分 給 那 缺 少 的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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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4:28
從 前 偷 竊 的 、 不 要 再 偷 . 總 要 勞 力 、 親 手 作 正 經 事 、 就 可 有 餘 、 分 給 那 缺 少 的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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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4:25
所 以 你 們 要 棄 絕 謊 言 、 各 人 與 鄰 舍 說 實 話 . 因 為 我 們 是 互 相 為 肢 體 。

以弗所書4:26
生 氣 卻 不 要 犯 罪 . 不 可 含 怒 到 日 落 .

以弗所書4:27
也 不 可 給 魔 鬼 留 地 步 。

以弗所書4:28
從 前 偷 竊 的 、 不 要 再 偷 . 總 要 勞 力 、 親 手 作 正 經 事 、 就 可 有 餘 、 分 給 那 缺 少 的 人 。

以弗所書4:29
污 穢 的 言 語 、 一 句 不 可 出 口 、 只 要 隨 事 說 造 就 人 的 好 話 、 叫 聽 見 的 人 得 益 處 。

以弗所書4:30
不 要 叫   神 的 聖 靈 擔 憂 . 你 們 原 是 受 了 他 的 印 記 、 等 候 得 贖 的 日 子 來 到 。

以弗所書4:31
一 切 苦 毒 、 惱 恨 、 忿 怒 、 嚷 鬧 、 毀 謗 、 並 一 切 惡 毒 、 〔 或 作 陰 毒 〕 都 當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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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2:15
耶 和 華   神 將 那 人 安 置 在 伊 甸 園 、 使 他 修 理 看 守 。

箴言14:23
諸 般 勤 勞 、 都 有 益 處 . 嘴 上 多 言 、 乃 致 窮 乏 。

箴言13:11
不 勞 而 得 之 財 、 必 然 消 耗 . 勤 勞 積 蓄 的 、 必 見 加 增 。

使徒行傳20:34
我 這 兩 隻 手 、 常 供 給 我 和 同 人 的 需 用 、 這 是 你 們 自 己 知 道 的 。

羅馬書12:11
殷 勤 不 可 懶 惰 . 要 心 裡 火 熱 . 常 常 服 事 主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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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5:19
不 可 偷 盜 。

哥林多前書6:10
偷 竊 的 、 貪 婪 的 、 醉 酒 的 、 辱 罵 的 、 勒 索 的 、 都 不 能 承 受   神 的 國 。

撒迦利亞書5:3
他 對 我 說 、 這 是 發 出 行 在 遍 地 上 的 咒 詛 . 凡 偷 竊 的 必 按 卷 上 這 面 的 話 除 滅 . 凡 起 假 誓 的 必 按 卷 上 那 面 的 話 除 滅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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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6:18
又 要 囑 咐 他 們 行 善 、 在 好 事 上 富 足 、 甘 心 施 捨 、 樂 意 供 給 人 、 〔 供 給 或 作 體 貼 〕

約翰福音13:29
有 人 因 猶 大 帶 著 錢 囊 、 以 為 耶 穌 是 對 他 說 、 你 去 買 我 們 過 節 所 應 用 的 東 西 . 或 是 叫 他 拿 甚 麼 賙 濟 窮 人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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