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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:18
因 為 承 受 產 業 、 若 本 乎 律 法 、 就 不 本 乎 應 許 . 但   神 是 憑 著 應 許 、 把 產 業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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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:18
因 為 承 受 產 業 、 若 本 乎 律 法 、 就 不 本 乎 應 許 . 但   神 是 憑 著 應 許 、 把 產 業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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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:8
並 且 聖 經 既 然 豫 先 看 明 、   神 要 叫 外 邦 人 因 信 稱 義 、 就 早 已 傳 福 音 給 亞 伯 拉 罕 、 說 、 『 萬 國 都 必 因 你 得 福 。 』

加拉太書3:9
可 見 那 以 信 為 本 的 人 、 和 有 信 心 的 亞 伯 拉 罕 一 同 得 福 。

加拉太書3:14
這 便 叫 亞 伯 拉 罕 的 福 、 因 基 督 耶 穌 可 以 臨 到 外 邦 人 、 使 我 們 因 信 得 著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。

加拉太書3:15
弟 兄 們 、 我 且 照 著 人 的 常 話 說 、 雖 然 是 人 的 文 約 、 若 已 經 立 定 了 、 就 沒 有 能 廢 棄 或 加 增 的 。

加拉太書3:16
所 應 許 的 原 是 向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子 孫 說 的 .   神 並 不 是 說 眾 子 孫 、 指 著 許 多 人 、 乃 是 說 你 那 一 個 子 孫 、 指 著 一 個 人 、 就 是 基 督 。

加拉太書3:26
所 以 你 們 因 信 基 督 耶 穌 、 都 是   神 的 兒 子 。

加拉太書3:28
並 不 分 猶 太 人 、 希 利 尼 人 、 自 主 的 、 為 奴 的 、 或 男 或 女 . 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、 裡 都 成 為 一 了 。

加拉太書3:29
你 們 既 屬 乎 基 督 、 就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 、 是 照 著 應 許 承 受 產 業 的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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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:19
這 樣 說 來 、 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.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 、 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 . 並 且 是 藉 天 使 經 中 保 之 手 設 立 的 。

加拉太書3:20
但 中 保 本 不 是 為 一 面 作 的 .   神 卻 是 一 位 。

加拉太書3:21
這 樣 、 律 法 是 與   神 的 應 許 反 對 麼 . 斷 乎 不 是 . 若 曾 傳 一 個 能 叫 人 得 生 的 律 法 、 義 就 誠 然 本 乎 律 法 了 。

加拉太書3:22
但 聖 經 把 眾 人 都 圈 在 罪 裡 、 使 所 應 許 的 福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、 歸 給 那 信 的 人 。

加拉太書3:23
但 這 因 信 徥 救 的 理 、 還 未 來 以 先 、 我 們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 、 直 圈 到 那 將 來 的 真 道 顯 明 出 來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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