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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4
若 是 屬 乎 律 法 的 人 、 纔 得 為 後 嗣 、 信 就 歸 於 虛 空 、 應 許 也 就 廢 棄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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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4
若 是 屬 乎 律 法 的 人 、 纔 得 為 後 嗣 、 信 就 歸 於 虛 空 、 應 許 也 就 廢 棄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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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5
因 為 律 法 是 惹 動 忿 怒 的 . 〔 或 作 叫 人 受 刑 的 〕 那 裡 沒 有 律 法 、 那 裡 就 沒 有 過 犯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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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6
所 以 人 得 為 後 嗣 是 本 乎 信 . 因 此 就 屬 乎 恩 . 叫 應 許 定 然 歸 給 一 切 後 裔 . 不 但 歸 給 那 屬 乎 律 法 的 、 也 歸 給 那 效 法 亞 伯 拉 罕 之 信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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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7
亞 伯 拉 罕 所 信 的 、 是 那 叫 死 人 復 活 使 無 變 為 有 的   神 、 他 在 主 面 前 作 我 們 世 人 的 父 . 如 經 上 所 記 、 『 我 已 經 立 你 作 多 國 的 父 。 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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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2
又 作 受 割 禮 之 人 的 父 、 就 是 那 些 不 但 受 割 禮 、 並 且 按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、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蹤 跡 去 行 的 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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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11
並 且 他 受 了 割 禮 的 記 號 、 作 他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因 信 稱 義 的 印 證 、 叫 他 作 一 切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人 的 父 、 使 他 們 也 算 為 義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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