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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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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8
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、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、 都 取 出 來 、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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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7
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、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。

民數記18:23
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、 擔 當 罪 孽 、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.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.

民數記35:2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
申命記18:1
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、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、 他 們 所 喫 用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、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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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4:22
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、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、 十 分 取 一 分 。
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申命記14:24
當 耶 和 華 你   神 賜 福 與 你 的 時 候 、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地 方 、 若 離 你 太 遠 、 那 路 也 太 長 、 使 你 不 能 把 這 物 帶 到 那 裡 去 、

申命記14:25
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、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、 拿 在 手 中 、 往 耶 和 華 你  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

申命記14:26
你 用 這 銀 子 、 隨 心 所 欲 、 或 買 牛 羊 、 或 買 清 酒 、 濃 酒 、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、 都 可 以 買 .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的 面 前 、 喫 喝 快 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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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14:20
至 高 的   神 把 敵 人 交 在 你 手 裡 、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。 亞 伯 蘭 就 把 所 得 的 、 拿 出 十 分 之 一 來 、 給 麥 基 洗 德 。

申命記12:6
將 你 們 的 燔 祭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、 並 還 願 祭 、 甘 心 祭 、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都 奉 到 那 裡 .

尼希米記12:44
當 日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、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、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、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、 都 收 在 裡 頭 . 猶 大 人 、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、 就 歡 樂 了 。

瑪拉基書3:10
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、 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、 使 我 家 有 糧 、 以 此 試 試 我 、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、 傾 福 與 你 們 、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。

馬太福音23:23
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. 因 為 你 們 將 薄 荷 、 茴 香 、 芹 菜 、 獻 上 十 分 之 一 . 那 律 法 上 更 重 的 事 、 就 是 公 義 、 憐 憫 、 信 實 、 反 倒 不 行 了 . 這 更 重 的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、 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。

路加福音18:12
我 一 個 禮 拜 禁 食 兩 次 、 凡 我 所 得 的 、 都 捐 上 十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申命記26:13
你 又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說 、 我 已 將 聖 物 從 我 家 裡 拿 出 來 、 給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、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沒 有 違 背 、 也 沒 有 忘 記 。

歷代志下31:6
住 猶 大 各 城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猶 大 人 、 也 將 牛 羊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歸 耶 和 華 他 們   神 之 物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盡 都 送 來 、 積 成 堆 壘 。

尼希米記10:38
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、 亞 倫 的 子 孫 中 、 當 有 一 個 祭 司 與 利 未 人 同 在 . 利 未 人 也 當 從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奉 到 我 們   神 殿 的 屋 子 裡 、 收 在 庫 房 中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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