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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10
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、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、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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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10
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、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、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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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8
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、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、 交 給 你 經 管 、 因 你 受 過 膏 、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
民數記18:11
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、 並 搖 祭 、 都 是 你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你 、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12
凡 油 中 、 新 酒 中 、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。

民數記18:13
凡 從 他 們 地 上 所 帶 來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、 也 都 要 歸 與 你 .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、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19
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、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〔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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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14
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

民數記18:15
他 們 所 有 奉 給 耶 和 華 的 、 連 人 帶 牲 畜 、 凡 頭 生 的 都 要 歸 給 你 . 只 是 人 頭 生 的 、 總 要 贖 出 來 、 不 潔 淨 牲 畜 頭 生 的 、 也 要 贖 出 來 。

民數記18:16
其 中 在 一 月 之 外 所 當 贖 的 、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、 按 聖 所 的 平 、 用 銀 子 五 舍 客 勒 贖 出 來 ( 一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) .

民數記18:17
只 是 頭 生 的 牛 、 或 是 頭 生 的 綿 羊 、 和 山 羊 、 必 不 可 贖 、 都 是 聖 的 、 要 把 他 的 血 灑 在 壇 上 、 把 他 的 脂 油 焚 燒 、 當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18
他 的 肉 必 歸 你 、 像 被 搖 的 胸 、 被 舉 的 右 腿 歸 你 一 樣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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