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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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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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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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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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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10
人 不 可 改 換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或 是 好 的 換 壞 的 、 或 是 壞 的 換 好 的 . 若 以 牲 畜 更 換 牲 畜 、 所 許 的 與 所 換 的 都 要 成 為 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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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4
這 就 是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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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28
但 一 切 永 獻 的 、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、 無 論 是 人 、 是 牲 畜 、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、 都 不 可 賣 、 也 不 可 贖 .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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