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23:27
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、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、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.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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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3:27
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、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、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.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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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3:32
你 們 要 守 這 日 為 聖 安 息 日 、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. 從 這 月 初 九 日 晚 上 、 到 次 日 晚 上 、 要 守 為 安 息 日 。
利未記23:28
當 這 日 、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作 、 因 為 是 贖 罪 日 、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贖 罪 。
利未記23:29
當 這 日 、 凡 不 刻 苦 己 心 的 、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民數記29:8
只 要 將 公 牛 犢 一 隻 、 公 綿 羊 一 隻 、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七 隻 、 都 要 沒 有 殘 疾 的 、 作 為 馨 香 的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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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3:34
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、 這 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、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。
利未記23:24
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、 七 月 初 一 、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安 息 日 、 要 吹 角 作 紀 念 、 當 有 聖 會 。
列王紀上8:65
那 時 所 羅 門 和 以 色 列 眾 人 、 就 是 從 哈 馬 口 、 直 到 埃 及 小 河 、 所 有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都 聚 集 成 為 大 會 . 在 耶 和 華 我 們 的 神 面 前 守 節 七 日 、 又 七 日 、 共 十 四 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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