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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1
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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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1
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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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2
若 有 人 犯 罪 、 干 犯 耶 和 華 、 在 鄰 舍 交 付 他 的 物 上 、 或 是 在 交 易 上 、 行 了 詭 詐 、 或 是 搶 奪 人 的 財 物 、 或 是 欺 壓 鄰 舍 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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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4
他 既 犯 了 罪 、 有 了 過 犯 、 就 要 歸 還 他 所 搶 奪 的 、 或 是 因 欺 壓 所 得 的 、 或 是 人 交 付 他 的 、 或 是 人 遺 失 他 所 撿 的 物 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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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3
或 是 在 撿 了 遺 失 的 物 上 行 了 詭 詐 、 說 謊 起 誓 、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犯 了 甚 麼 罪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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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6:5
或 是 他 因 甚 麼 物 起 了 假 誓 、 就 要 如 數 歸 還 、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在 查 出 他 有 罪 的 日 子 、 要 交 還 本 主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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