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帖記9:23
於 是 猶 大 人 、 按 著 末 底 改 所 寫 與 他 們 的 信 、 應 承 照 初 次 所 守 的 守 為 永 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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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帖記9:23
於 是 猶 大 人 、 按 著 末 底 改 所 寫 與 他 們 的 信 、 應 承 照 初 次 所 守 的 守 為 永 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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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帖記9:27
就 應 承 自 己 與 後 裔 、 並 歸 附 他 們 的 人 、 每 年 按 時 必 守 這 兩 日 、 永 遠 不 廢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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