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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31
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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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31
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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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29:32
亞 倫 和 他 兒 子 要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喫 這 羊 的 肉 、 和 筐 內 的 餅 。

利未記6:16
所 剩 下 的 、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要 喫 、 必 在 聖 處 不 帶 酵 而 喫 、 要 在 會 幕 的 院 子 裡 喫 。

利未記7:6
祭 司 中 的 男 丁 、 都 可 以 喫 這 祭 物 、 要 在 聖 處 喫 、 是 至 聖 的 。

利未記7:15
為 感 謝 獻 平 安 祭 牲 的 肉 、 要 在 獻 的 日 子 喫 、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
利未記8:31
摩 西 對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說 、 把 肉 煮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在 那 裡 喫 、 又 喫 承 接 聖 職 筐 子 裡 的 餅 、 按 我 所 吩 咐 的 說 、 〔 或 作 按 所 吩 咐 我 的 說 〕 這 是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要 喫 的 。

利未記10:12
摩 西 對 亞 倫 和 他 剩 下 的 兒 子 以 利 亞 撒 、 以 他 瑪 、 說 、 你 們 獻 給 耶 和 華 火 祭 中 所 剩 的 素 祭 、 要 在 壇 旁 、 不 帶 酵 而 喫 、 因 為 是 至 聖 的 .

利未記10:17
這 贖 罪 祭 既 是 至 聖 的 、 主 又 給 了 你 們 、 為 要 你 們 擔 當 會 眾 的 罪 孽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他 們 贖 罪 、 你 們 為 何 沒 有 在 聖 所 喫 呢 .

利未記24:9
這 餅 是 要 給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的 、 他 們 要 在 聖 處 喫 、 為 永 遠 的 定 例 、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是 至 聖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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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8:11
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、 並 搖 祭 、 都 是 你 的 、 我 已 賜 給 你 、 和 你 的 兒 女 、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、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。

民數記18:26
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、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、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

民數記18:27
這 舉 祭 、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、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28
這 樣 、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、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。

民數記18:29
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、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、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、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。

民數記18:30
所 以 你 要 對 利 未 人 說 、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這 就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糧 、 又 如 酒 醡 的 酒 。

民數記18:31
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、 隨 處 可 以 喫 、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、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。

民數記18:32
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、 就 不 至 因 這 物 擔 罪 。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的 聖 物 、 免 得 死 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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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10:7
你 們 要 住 在 那 家 、 喫 喝 他 們 所 供 給 的 . 因 為 工 人 得 工 價 、 是 應 當 的 。 不 要 從 這 家 搬 到 那 家 。

馬太福音10:10
行 路 不 要 帶 口 袋 、 不 要 帶 兩 件 褂 子 、 也 不 要 帶 鞋 和 柺 杖 . 因 為 工 人 得 飲 食 、 是 應 當 的 。

哥林多前書9:13
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、 就 喫 殿 中 的 物 麼 . 伺 候 祭 壇 的 、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麼 。

哥林多後書12:13
除 了 我 不 累 著 你 們 這 一 件 事 、 你 們 還 有 甚 麼 事 不 及 別 的 教 會 呢 . 這 不 公 之 處 、 求 你 們 饒 恕 我 罷 。

加拉太書6:6
在 道 理 上 受 教 的 、 當 把 一 切 需 用 的 供 給 施 教 的 人 。

提摩太前書5:17
那 善 於 管 理 教 會 的 長 老 、 當 以 為 配 受 加 倍 的 敬 奉 . 那 勞 苦 傳 道 教 導 人 的 、 更 當 如 此 。

提摩太前書5:18
因 為 經 上 說 、 『 牛 在 埸 上 踹 穀 的 時 候 、 不 可 籠 住 他 的 嘴 。 』 又 說 、 『 工 人 得 工 價 是 應 當 的 。 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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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12:3
你 們 吩 咐 以 色 列 全 會 眾 說 、 本 月 初 十 日 、 各 人 要 按 著 父 家 取 羊 羔 、 一 家 一 隻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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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7:30
地 上 所 有 的 、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、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、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
利未記27:31
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、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
利未記27: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、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。

利未記27:33
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、 也 不 可 更 換 、 若 定 要 更 換 、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、 不 可 贖 回 。

申命記14:22
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、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、 十 分 取 一 分 。

申命記14:23
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、 喫 在 耶 和 華 你   神 面 前 、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. 這 樣 、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。

歷代志下31:6
住 猶 大 各 城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猶 大 人 、 也 將 牛 羊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歸 耶 和 華 他 們   神 之 物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盡 都 送 來 、 積 成 堆 壘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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