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21:7
人 若 賣 女 兒 作 婢 女 、 婢 女 不 可 像 男 僕 那 樣 出 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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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21:8
主 人 選 定 他 歸 自 己 、 若 不 喜 歡 他 、 就 要 許 他 贖 身 . 主 人 既 然 用 詭 詐 待 他 、 就 沒 有 權 柄 賣 給 外 邦 人 。
出埃及記21:9
主 人 若 選 定 他 給 自 己 的 兒 子 、 就 當 待 他 如 同 女 兒 。
出埃及記21:10
若 另 娶 一 個 、 那 女 子 的 喫 食 、 衣 服 、 並 好 合 的 事 、 仍 不 可 減 少 。
出埃及記21:11
若 不 向 他 行 這 三 樣 、 他 就 可 以 不 用 錢 贖 、 白 白 的 出 去 。
申命記17:17
他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多 立 妃 嬪 、 恐 怕 他 的 心 偏 邪 .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多 積 金 銀 。
申命記21:14
後 來 你 若 不 喜 悅 他 、 就 要 由 他 隨 意 出 去 、 決 不 可 為 錢 賣 他 、 也 不 可 當 婢 女 待 他 、 因 為 你 玷 污 了 他 。
撒母耳記上17:25
以 色 列 人 彼 此 說 、 這 上 來 的 人 、 你 看 見 了 麼 . 他 上 來 、 是 要 向 以 色 列 人 罵 陣 . 若 有 能 殺 他 的 、 王 必 賞 賜 他 大 財 、 將 自 己 的 女 兒 給 他 為 妻 、 並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、 免 他 父 家 納 糧 當 差 。
馬太福音19:6
既 然 如 此 、 夫 妻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、 乃 是 一 體 的 了 . 所 以 神 配 合 的 、 人 不 可 分 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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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5:5
我 們 的 身 體 、 與 我 們 弟 兄 的 身 體 一 樣 、 我 們 的 兒 女 與 他 們 的 兒 女 一 般 . 現 在 我 們 將 要 使 兒 女 作 人 的 僕 婢 、 我 們 的 女 兒 已 有 為 婢 的 . 我 們 並 無 力 拯 救 . 因 為 我 們 的 田 地 、 葡 萄 園 、 已 經 歸 了 別 人 。
以賽亞書50:1
耶 和 華 如 此 說 、 我 休 你 們 的 母 親 、 休 書 在 那 裡 呢 . 我 將 你 們 賣 給 我 哪 一 個 債 主 呢 。 你 們 被 賣 、 是 因 你 們 的 罪 孽 . 你 們 的 母 親 被 休 、 是 因 你 們 的 過 犯 。
利未記25:39
你 的 弟 兄 若 在 你 那 裡 漸 漸 窮 乏 、 將 自 己 賣 給 你 、 不 可 叫 他 像 奴 僕 服 事 你 。
列王紀下4:1
有 一 個 先 知 門 徒 的 妻 、 哀 求 以 利 沙 說 、 你 僕 人 我 丈 夫 死 了 . 他 敬 畏 耶 和 華 是 你 所 知 道 的 . 現 在 有 債 主 來 、 要 取 我 兩 個 兒 子 作 奴 僕 。
馬太福音18:25
因 為 他 沒 有 甚 麼 償 還 之 物 、 主 人 吩 咐 把 他 和 他 妻 子 兒 女 、 並 一 切 所 有 的 都 賣 了 償 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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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15:17
你 就 要 拿 錐 子 、 將 他 的 耳 朵 在 門 上 刺 透 、 他 便 永 為 你 的 奴 僕 了 . 你 待 婢 女 也 要 這 樣 。
出埃及記21:1
你 在 百 姓 面 前 所 要 立 的 典 章 是 這 樣 .
出埃及記21:2
你 若 買 希 伯 來 人 作 奴 僕 、 他 必 服 事 你 六 年 、 第 七 年 他 可 以 自 由 、 白 白 地 出 去 。
出埃及記21:3
他 若 孤 身 來 、 就 可 以 孤 身 去 . 他 若 有 妻 、 他 的 妻 就 可 以 同 他 出 去 。
出埃及記21:4
他 主 人 若 給 他 妻 子 、 妻 子 給 他 生 了 兒 子 、 或 女 兒 、 妻 子 和 兒 女 要 歸 主 人 、 他 要 獨 自 出 去 。
出埃及記21:5
倘 或 奴 僕 明 說 、 我 愛 我 的 主 人 、 和 我 的 妻 子 兒 女 、 不 願 意 自 由 出 去 .
出埃及記21:6
他 的 主 人 就 要 帶 他 到 審 判 官 那 裡 、 〔 審 判 官 或 作 神 下 同 〕 又 要 帶 他 到 門 前 、 靠 近 門 框 、 用 錐 子 穿 他 的 耳 朵 、 他 就 永 遠 服 事 主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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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21:15
人 若 有 二 妻 、 一 為 所 愛 、 一 為 所 惡 、 所 愛 的 所 惡 的 、 都 給 他 生 了 兒 子 、 但 長 子 是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.
申命記21:16
到 了 把 產 業 分 給 兒 子 承 受 的 時 候 、 不 可 將 所 愛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立 為 長 子 、 在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以 上 、
申命記21:17
卻 要 認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為 長 子 、 將 產 業 多 加 一 分 給 他 、 因 這 兒 子 是 他 力 量 強 壯 的 時 候 生 的 、 長 子 的 名 分 本 當 歸 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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