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10:11
現 在 當 向 耶 和 華 你 們 列 祖 的   神 認 罪 、 遵 行 他 的 旨 意 、 離 絕 這 些 國 的 民 、 和 外 邦 的 女 子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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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記10:11
現 在 當 向 耶 和 華 你 們 列 祖 的   神 認 罪 、 遵 行 他 的 旨 意 、 離 絕 這 些 國 的 民 、 和 外 邦 的 女 子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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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記10:10
祭 司 以 斯 拉 站 起 來 、 對 他 們 說 、 你 們 有 罪 了 . 因 你 們 娶 了 外 邦 的 女 子 為 妻 、 增 添 以 色 列 人 的 罪 惡 。

尼希米記9:2
以 色 列 人 〔 人 原 文 作 種 類 〕 就 與 一 切 外 邦 人 離 絕 、 站 著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惡 、 和 列 祖 的 罪 孽 。

尼希米記13:3
以 色 列 民 聽 見 這 律 法 、 就 與 一 切 閑 雜 人 絕 交 。

以斯拉記9:1
這 事 作 完 了 、 眾 首 領 來 見 我 、 說 、 以 色 列 民 和 祭 司 、 並 利 未 人 、 沒 有 離 絕 迦 南 人 、 赫 人 、 比 利 洗 人 、 耶 布 斯 人 、 亞 捫 人 、 摩 押 人 、 埃 及 人 、 亞 摩 利 人 、 仍 效 法 這 些 國 的 民 、 行 可 憎 的 事 。

以斯拉記9:12
所 以 不 可 將 你 們 的 女 兒 嫁 他 們 的 兒 子 、 也 不 可 為 你 們 的 兒 子 娶 他 們 的 女 兒 、 永 不 可 求 他 們 的 平 安 、 和 他 們 的 利 益 、 這 樣 你 們 就 可 以 強 盛 、 喫 這 地 的 美 物 、 並 遺 留 這 地 給 你 們 的 子 孫 永 遠 為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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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7:19
約 書 亞 對 亞 干 說 、 我 兒 、 我 勸 你 將 榮 耀 歸 給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  神 、 在 他 面 前 認 罪 將 你 所 作 的 事 告 訴 我 . 不 要 向 我 隱 瞞 。

箴言28:13
遮 掩 自 己 罪 過 的 、 必 不 亨 通 . 承 認 離 棄 罪 過 的 、 必 蒙 憐 恤 。

耶利米書3:13
只 要 承 認 你 的 罪 孽 、 就 是 你 違 背 耶 和 華 你 的   神 、 在 各 青 翠 樹 下 、 向 別 神 東 奔 西 跑 、 沒 有 聽 從 我 的 話 . 這 是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
約翰壹書1:9
我 們 若 認 自 己 的 罪 、   神 是 信 實 的 、 是 公 義 的 、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、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。

利未記26:40
他 們 要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、 和 他 們 祖 宗 的 罪 、 就 是 干 犯 我 的 那 罪 、 並 且 承 認 自 己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、

民數記5:7
他 要 承 認 所 犯 的 罪 、 將 所 虧 負 人 的 、 如 數 賠 還 .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也 歸 與 所 虧 負 的 人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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