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2:70
於 是 祭 司 利 未 人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尼 提 寧 、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、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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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記2:70
於 是 祭 司 利 未 人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尼 提 寧 、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、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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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記2:68
有 些 族 長 、 到 了 耶 路 撒 冷 耶 和 華 殿 的 地 方 、 便 為   神 的 殿 甘 心 獻 上 禮 物 、 要 重 新 建 造 。

以斯拉記2:69
他 們 量 力 捐 入 工 程 庫 的 金 子 、 六 萬 一 千 達 利 克 . 銀 子 、 五 千 彌 拿 . 並 祭 司 的 禮 服 一 百 件 。

尼希米記7:70
有 些 族 長 為 工 程 捐 助 . 省 長 捐 入 庫 中 的 金 子 一 千 達 利 克 、 碗 五 十 個 、 祭 司 的 禮 服 五 百 三 十 件 。

尼希米記7:72
其 餘 百 姓 所 捐 的 金 子 二 萬 達 利 克 、 銀 子 二 千 彌 拿 、 祭 司 的 禮 服 六 十 七 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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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7:73
於 是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門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民 中 的 一 些 人 、 尼 提 寧 、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、 各 住 在 自 己 的 城 裡 。

以斯拉記3:1
到 了 七 月 、 以 色 列 人 住 在 各 城 、 那 時 他 們 如 同 一 人 、 聚 集 在 耶 路 撒 冷 。

歷代志上9:2
先 從 巴 比 倫 回 來 、 住 在 自 己 地 業 城 邑 中 的 、 有 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尼 提 寧 的 首 領 。

歷代志上9:3
住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有 猶 大 人 、 便 雅 憫 人 、 以 法 蓮 人 、 瑪 拿 西 人 .

尼希米記11:3
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尼 提 寧 、 和 所 羅 門 僕 人 的 後 裔 、 都 住 在 猶 大 城 邑 、 各 在 自 己 的 地 業 中 、 本 省 的 首 領 、 住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、 記 在 下 面 。

以斯拉記7:7
亞 達 薛 西 王 第 七 年 、 以 色 列 人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尼 提 寧 、 有 上 耶 路 撒 冷 的 .

以斯拉記9:1
這 事 作 完 了 、 眾 首 領 來 見 我 、 說 、 以 色 列 民 和 祭 司 、 並 利 未 人 、 沒 有 離 絕 迦 南 人 、 赫 人 、 比 利 洗 人 、 耶 布 斯 人 、 亞 捫 人 、 摩 押 人 、 埃 及 人 、 亞 摩 利 人 、 仍 效 法 這 些 國 的 民 、 行 可 憎 的 事 。

尼希米記10:28
其 餘 的 民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門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尼 提 寧 、 和 一 切 離 絕 鄰 邦 居 民 歸 服   神 律 法 的 、 並 他 們 的 妻 子 、 兒 女 、 凡 有 知 識 能 明 白 的 .

列王紀上12:17
惟 獨 住 猶 大 城 邑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羅 波 安 仍 作 他 們 的 王 。

以斯拉記1:5
於 是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的 族 長 、 祭 司 利 未 人 、 就 是 一 切 被   神 激 動 他 心 的 人 、 都 起 來 要 上 耶 路 撒 冷 去 建 造 耶 和 華 的 殿 。

以斯拉記7:24
我 又 曉 諭 你 們 、 至 於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歌 唱 的 、 守 門 的 、 和 尼 提 寧 、 並 在   神 殿 當 差 的 人 、 不 可 叫 他 們 進 貢 、 交 課 、 納 稅 。

以斯拉記8:20
從 前 大 衛 和 眾 首 領 、 派 尼 提 寧 服 事 利 未 人 、 現 在 從 這 尼 提 寧 中 也 帶 了 二 百 二 十 人 來 、 都 是 按 名 指 定 的 。

以斯拉記10:5
以 斯 拉 便 起 來 、 使 祭 司 長 、 和 利 未 人 、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起 誓 、 說 、 必 照 這 話 去 行 . 他 們 就 起 了 誓 。

尼希米記7:46
尼 提 寧 . 〔 就 是 殿 役 〕 西 哈 的 子 孫 、 哈 蘇 巴 的 子 孫 、 答 巴 俄 的 子 孫 、

尼希米記7:60
尼 提 寧 、 和 所 羅 門 僕 人 的 後 裔 、 共 三 百 九 十 二 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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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斯拉記6:17
行 奉 獻   神 殿 的 禮 、 就 獻 公 牛 一 百 隻 、 公 綿 羊 二 百 隻 、 綿 羊 羔 四 百 隻 . 又 照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數 目 、 獻 公 山 羊 十 二 隻 、 為 以 色 列 眾 人 作 贖 罪 祭 。

以斯拉記8:35
從 擄 到 之 地 歸 回 的 人 、 向 以 色 列 的   神 獻 燔 祭 、 就 是 為 以 色 列 眾 人 獻 公 牛 十 二 隻 、 公 綿 羊 九 十 六 隻 、 綿 羊 羔 七 十 七 隻 . 又 獻 公 山 羊 十 二 隻 作 贖 罪 祭 . 這 都 是 向 耶 和 華 焚 獻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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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11:21
尼 提 寧 卻 住 在 俄 斐 勒 . 西 哈 和 基 斯 帕 管 理 他 們 。

詩篇102:14
你 的 僕 人 原 來 喜 悅 他 的 石 頭 、 可 憐 他 的 塵 土 。

耶利米書33:7
我 也 要 使 猶 大 被 擄 的 和 以 色 列 被 擄 的 歸 回 、 並 建 立 他 們 和 起 初 一 樣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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