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王紀上10:9
耶 和 華 你 的 神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、 他 喜 悅 你 、 使 你 坐 以 色 列 的 國 位 . 因 為 他 永 遠 愛 以 色 列 、 所 以 立 你 作 王 、 使 你 秉 公 行 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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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王紀上10:9
耶 和 華 你 的 神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、 他 喜 悅 你 、 使 你 坐 以 色 列 的 國 位 . 因 為 他 永 遠 愛 以 色 列 、 所 以 立 你 作 王 、 使 你 秉 公 行 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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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9:8
耶 和 華 你 的 神 是 應 當 稱 頌 的 、 他 喜 悅 你 、 使 你 坐 他 的 國 位 、 為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作 王 、 因 為 你 的 神 愛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永 遠 堅 立 他 們 、 所 以 立 你 作 他 們 的 王 、 使 你 秉 公 行 義 。
歷代志下2:11
推 羅 王 希 蘭 寫 信 回 答 所 羅 門 說 、 耶 和 華 因 為 愛 他 的 子 民 、 所 以 立 你 作 他 們 的 王 。
列王紀上5:7
希 蘭 聽 見 所 羅 門 的 話 、 就 甚 喜 悅 、 說 、 今 日 應 當 稱 頌 耶 和 華 、 因 他 賜 給 大 衛 一 個 有 智 慧 的 兒 子 、 治 理 這 眾 多 的 民 。
申命記7:8
只 因 耶 和 華 愛 你 們 、 又 因 要 守 他 向 你 們 列 祖 所 起 的 誓 、 就 用 大 能 的 手 領 你 們 出 來 、 從 為 奴 之 家 救 贖 你 們 、 脫 離 埃 及 王 法 老 的 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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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14:8
耶 和 華 若 喜 悅 我 們 、 就 必 將 我 們 領 進 那 地 、 把 地 賜 給 我 們 、 那 地 原 是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。
撒母耳記下15:26
倘 若 他 說 、 我 不 喜 悅 你 . 看 哪 、 我 在 這 裡 、 願 他 憑 自 己 的 意 旨 待 我 。
以賽亞書62:4
你 必 不 再 稱 為 撇 棄 的 、 你 的 地 也 不 再 稱 為 荒 涼 的 、 你 卻 要 稱 為 我 所 喜 悅 的 、 你 的 地 也 必 稱 為 有 夫 之 婦 . 因 為 耶 和 華 喜 悅 你 、 你 的 地 也 必 歸 他 .
撒母耳記下22:20
他 又 領 我 到 寬 闊 之 處 . 他 救 拔 我 、 因 他 喜 悅 我 。
詩篇22:8
他 把 自 己 交 託 耶 和 華 、 耶 和 華 可 以 救 他 罷 . 耶 和 華 既 喜 悅 他 、 可 以 搭 救 他 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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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8:15
大 衛 作 以 色 列 眾 人 的 王 . 又 向 眾 民 秉 公 行 義 。
詩篇72:1
〔 所 羅 門 的 詩 。 〕 神 阿 、 求 你 將 判 斷 的 權 柄 賜 給 王 、 將 公 義 賜 給 王 的 兒 子 。
詩篇72:2
他 要 按 公 義 審 判 你 的 民 、 按 公 平 審 判 你 的 困 苦 人 。
以賽亞書1:26
我 也 必 復 還 你 的 審 判 官 、 像 起 初 一 樣 、 復 還 你 的 謀 士 、 像 起 先 一 般 . 然 後 、 你 必 稱 為 公 義 之 城 、 忠 信 之 邑 。
以賽亞書32:1
看 哪 、 必 有 一 王 憑 公 義 行 政 . 必 有 首 領 藉 公 平 掌 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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