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36:7
這 樣 、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.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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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6:7
這 樣 、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.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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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6:6
論 到 西 羅 非 哈 的 眾 女 兒 、 耶 和 華 這 樣 吩 咐 說 . 他 們 可 以 隨 意 嫁 人 、 只 是 要 嫁 同 宗 支 派 的 人 。

民數記36:7
這 樣 、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.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。

民數記36:8
凡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得 了 產 業 的 女 子 、 必 作 同 宗 支 派 人 的 妻 、 好 叫 以 色 列 人 、 各 自 承 受 他 祖 宗 的 產 業 。

歷代志上23:22
以 利 亞 撒 死 了 、 沒 有 兒 子 、 只 有 女 兒 . 他 們 本 族 基 士 的 兒 子 娶 了 他 們 為 妻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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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25:23
地 不 可 永 賣 、 因 為 地 是 我 的 、 你 們 在 我 面 前 是 客 旅 、 是 寄 居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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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46:18
王 不 可 奪 取 民 的 產 業 、 以 致 驅 逐 他 們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、 他 要 從 自 己 的 地 業 中 、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兒 子 、 免 得 我 的 民 分 散 、 各 人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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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王紀上21:3
拿 伯 對 亞 哈 說 、 我 敬 畏 耶 和 華 、 萬 不 敢 將 我 先 人 留 下 的 產 業 給 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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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27:8
你 也 要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、 人 若 死 了 沒 有 兒 子 、 就 要 把 他 的 產 業 歸 給 他 的 女 兒 。

民數記27:9
他 若 沒 有 女 兒 、 就 要 把 他 的 產 業 給 他 的 弟 兄 。

民數記27:10
他 若 沒 有 弟 兄 、 就 要 把 他 的 產 業 給 他 父 親 的 弟 兄 。

民數記27:11
他 父 親 若 沒 有 弟 兄 、 就 要 把 他 的 產 業 給 他 族 中 最 近 的 親 屬 、 他 便 要 得 為 業 . 這 要 作 以 色 列 人 的 律 例 、 典 章 、 是 照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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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33:54
你 們 要 按 家 室 拈 鬮 、 承 受 那 地 、 人 多 的 、 要 把 產 業 多 分 給 他 們 、 人 少 的 、 要 把 產 業 少 分 給 他 們 、 拈 出 何 地 給 何 人 、 就 要 歸 何 人 、 你 們 要 按 宗 族 的 支 派 承 受 。

申命記21:16
到 了 把 產 業 分 給 兒 子 承 受 的 時 候 、 不 可 將 所 愛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立 為 長 子 、 在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以 上 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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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46:16
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、 王 若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兒 子 、 就 成 了 他 兒 子 的 產 業 、 那 是 他 們 承 受 為 業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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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26:33
希 弗 的 兒 子 西 羅 非 哈 沒 兒 子 、 只 有 女 兒 。 西 羅 非 哈 女 兒 的 名 字 、 就 是 瑪 拉 、 挪 阿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、 得 撒 。

民數記27:1
屬 約 瑟 的 兒 子 瑪 拿 西 的 各 族 、 有 瑪 拿 西 的 玄 孫 、 瑪 吉 的 曾 孫 、 基 列 的 孫 子 、 希 弗 的 兒 子 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、 名 叫 瑪 拉 、 挪 阿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、 得 撒 。 他 們 前 來 、

約書亞記17:3
瑪 拿 西 的 元 孫 、 瑪 吉 的 曾 孫 、 基 列 的 孫 子 、 希 弗 的 兒 子 西 羅 非 哈 、 沒 有 兒 子 、 只 有 女 兒 、 他 的 女 兒 名 叫 瑪 拉 、 挪 阿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、 得 撒 、

歷代志上7:15
瑪 吉 娶 的 妻 是 戶 品 、 書 品 的 妹 子 、 名 叫 瑪 迦 、 瑪 拿 西 的 次 子 名 叫 西 羅 非 哈 、 西 羅 非 哈 但 有 幾 個 女 兒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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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27:4
為 甚 麼 因 我 們 的 父 親 沒 有 兒 子 、 就 把 他 的 名 從 他 族 中 除 掉 呢 . 求 你 們 在 我 們 父 親 的 弟 兄 中 分 給 我 們 產 業 。

民數記27:6
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、

民數記27:7
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說 的 有 理 。 你 定 要 在 他 們 父 親 的 弟 兄 中 、 把 地 分 給 他 們 為 業 . 要 將 他 們 父 親 的 產 業 歸 給 他 們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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