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35:1 ←
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、 約 但 河 邊 、 耶 利 哥 對 面 、 曉 諭 摩 西 說 、
民數記35:2 ←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、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、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.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民數記35:3 ←
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、 城 邑 的 郊 野 、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、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、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民數記35:4 ←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、 要 從 城 根 起 、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民數記35:5 ←
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、 南 量 二 千 肘 、 西 量 二 千 肘 、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、 城 在 當 中 .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民數記35:6 ←
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、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.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民數記35:7 ←
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、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、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民數記35:8 ←
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、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、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、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、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
民數記35:9 ←
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、
民數記35:10 ←
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、 你 們 過 約 但 河 、 進 了 迦 南 地 、
民數記35:11 ←
就 要 分 出 幾 座 城 、 為 你 們 作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
民數記35:12 ←
這 些 城 、 可 以 作 逃 避 報 仇 人 的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不 至 於 死 、 等 他 站 在 會 眾 面 前 聽 審 判 。
民數記35:13 ←
你 們 所 分 出 來 的 城 、 要 作 六 座 逃 城 。
民數記35:14 ←
在 約 但 河 東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、 在 迦 南 地 也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、 都 作 逃 城 。
民數記35:15 ←
這 六 座 城 要 給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、 並 寄 居 的 、 作 為 逃 城 、 使 誤 殺 人 的 都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
民數記35:16 ←
倘 若 人 用 鐵 器 打 人 、 以 致 打 死 、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、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。
民數記35:17 ←
若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石 頭 打 死 了 人 、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、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。
民數記35:18 ←
若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木 器 打 死 了 人 、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、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。
民數記35:19 ←
報 血 仇 的 、 必 親 自 殺 那 故 殺 人 的 、 一 遇 見 就 殺 他 。
民數記35:20 ←
人 若 因 怨 恨 把 人 推 倒 、 或 是 埋 伏 往 人 身 上 扔 物 、 以 致 於 死 、
民數記35:21 ←
或 是 因 仇 恨 用 手 打 人 、 以 致 於 死 、 那 打 人 的 、 必 被 治 死 。 他 是 故 殺 人 的 、 報 血 仇 的 一 遇 見 就 殺 他 。
民數記35:22 ←
倘 若 人 沒 有 仇 恨 、 忽 然 將 人 推 倒 、 或 是 沒 有 埋 伏 、 把 物 扔 在 人 身 上 、
民數記35:23 ←
或 是 沒 有 看 見 的 時 候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石 頭 、 扔 在 人 身 上 、 以 致 於 死 、 本 來 與 他 無 仇 、 也 無 意 害 他 、
民數記35:24 ←
會 眾 就 要 照 典 章 、 在 打 死 人 的 、 和 報 血 仇 的 中 間 審 判 。
民數記35:25 ←
會 眾 要 救 這 誤 殺 人 的 脫 離 報 血 仇 人 的 手 、 也 要 使 他 歸 入 逃 城 . 他 要 住 在 其 中 、 直 等 到 受 聖 膏 的 大 祭 司 死 了 。
民數記35:26 ←
但 誤 殺 人 的 、 無 論 甚 麼 時 候 、 若 出 了 逃 城 的 境 外 .
民數記35:27 ←
報 血 仇 的 在 逃 城 境 外 遇 見 他 、 將 他 殺 了 、 報 血 仇 的 就 沒 有 流 血 之 罪 .
民數記35:28 ←
因 為 誤 殺 人 的 該 住 在 逃 城 裡 、 等 到 大 祭 司 死 了 、 大 祭 司 死 了 以 後 、 誤 殺 人 的 纔 可 以 回 到 他 所 得 為 業 之 地 。
民數記35:29 ←
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、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的 律 例 、 典 章 。
民數記35:30 ←
無 論 誰 故 殺 人 、 要 憑 幾 個 見 證 人 的 口 、 把 那 故 殺 人 的 殺 了 、 只 是 不 可 憑 一 個 見 證 的 口 叫 人 死 。
民數記35:31 ←
故 殺 人 犯 死 罪 的 、 你 們 不 可 收 贖 價 代 替 他 的 命 他 必 被 治 死 。
民數記35:32 ←
那 逃 到 逃 城 的 人 、 你 們 不 可 為 他 收 贖 價 、 使 他 在 大 祭 司 未 死 以 先 、 再 來 住 在 本 地 。
民數記35:33 ←
這 樣 、 你 們 就 不 污 穢 所 住 之 地 、 因 為 血 是 污 穢 地 的 、 若 有 在 地 上 流 人 血 的 、 非 流 那 殺 人 者 的 血 、 那 地 就 不 得 潔 淨 〔 潔 淨 原 文 作 贖 〕 。
民數記35:34 ←
你 們 不 可 玷 污 所 住 之 地 、 就 是 我 住 在 其 中 之 地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住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間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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